《禁毒法》規定的戒毒制度有什麼新變化?

  問:《禁毒法》規定的戒毒制度有什麼新變化?

  答:戒毒制度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一是新的戒毒制度不僅有助於解決吸毒成癮人員的生理脫毒問題,更有助於吸毒成癮人員身心康復和融入社會,為在我國建立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和融入社會于一體的戒毒康復新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新的戒毒制度不僅規定了強制隔離戒毒,而且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納入法定戒毒期限,這對區別對待吸毒成癮人員,幫助他們完成全程戒毒提供了法律依據。三是有助於解決吸毒人員屢戒屢吸的問題。《禁毒法》規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三項措施緊密銜接,延長了戒毒期限,有利於減少戒毒人員脫管失控,提高戒毒的效果。四是確定了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戒毒工作格局。《禁毒法》規定: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等部門賦有相應的職責,同時還明確了企業事業單位、戒毒人員的家庭、社會工作者和禁毒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戒毒工作的規定。這有利於從法律上保障各項戒毒措施的落實,從整體上提高我國的戒毒工作成效。

  供稿: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