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道德模範分為五個方面:“助人為樂模範”、“見義勇為模範”、“誠實守信模範”、“敬業奉獻模範”和“孝老愛親模範”。
這五個方面的道德模範又分為兩個檔次。首先,由各地群眾推薦300名左右的候選人,然後從中優選出“全國十大助人為樂模範”、“全國十大見義勇為模範”、“全國十大誠實守信模範”、“全國十大敬業奉獻模範”和“全國十大孝老愛親模範”。
其餘入圍人選獲得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
全國道德模範的基本標準是被推薦人選具備道德行為的先進性,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模範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範,在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方面表現突出,社會形象好、群眾認可度高的公民,可推薦申報全國道德模範。
其中,事跡特別突出,社會反響巨大,贏得群眾高度讚譽,能夠在引領社會文明風尚中發揮重大影響的,可參評“全國十大助人為樂模範”、“全國十大見義勇為模範”、“全國十大誠實守信模範”、“全國十大敬業奉獻模範”和“全國十大孝老愛親模範”。
本次評選面向全體中國公民,不分年齡、民族、性別、職業,只要符合上述標準,均可作為推薦人選。
全國道德模範的産生步驟:
一是群眾推薦。這次全國道德模範候選人主要由群眾推薦産生。各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和接受廣大群眾和單位推薦候選人。群眾可以向所在省(區、市)活動組委會推薦人選,也可直接向全國活動組委會推薦人選。既可以通過網絡推薦,也可以寫信推薦。各行業各部門也可以推薦本行業本系統基層單位涌現出來的道德先進人物。推薦截止日期為8月20日。全國和各地活動組委會,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和各省(區、市)文明辦、工會、共青團、婦聯都要公佈接受群眾推薦的專用電子郵箱和收信地址,方便群眾推薦。
二是組織審核。各省(區、市)組委會按照評選標準和要求,對本省(區、市)內群眾推薦的候選人進行條件和資格審核,採取適當方式在本人單位、所在城鄉社區或鄉鎮徵求意見。同時徵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如計劃生育、基層公安機關等,黨員和公職人員應徵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從事經濟活動的候選人須徵求工商、稅務部門的意見,確保推薦工作的質量。
三是公示、上報和群眾投票。各地活動組委會採取適當方式,將群眾推薦的候選人先在本人單位、所在城鄉社區進行公示,然後在省級主要媒體進行集中公示。報省(區、市)文明委領導審定後,8月28日前上報全國活動組委會。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將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刊登在中央各報和主要新聞網站上,面向全國公示,聽取群眾意見。同時,公眾通過填寫報紙刊登的“全國道德模範”選票或在相關網站上投票進行評選。
四是綜合評定。全國活動組委會綜合公眾投票和評選委員會的投票情況,確定“全國十大助人為樂模範”、“全國十大見義勇為模範”、“全國十大誠實守信模範”、“全國十大敬業奉獻模範”、“全國十大孝老愛親模範”名單,其餘入圍者授予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