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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近日,浙江省衛生廳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標識為廣州詩美化粧品有限公司製造的美韻風情系列産品和標識為番禺葛拉美美容品有限公司製造的抗敏保濕面膜等化粧品(具體産品名單見附件)違法添加了“地塞米松”、“氯黴素”、“甲硝唑”或“醋酸氫化可的松”等禁用原料,違反了《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化粧品衛生規範》的有關規定,浙江省衛生廳已依法對當地銷售違法産品的經營單位進行了立案查處。為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立即對轄區內經營上述化粧品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相關産品,報告産品來源和銷售情況,並公告收回已售出産品。對仍繼續違法銷售附件中所列産品的經營單位,應依法嚴肅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
二、請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對相關生産企業進行查處,並於2007年11月30日前將處理情況函報我部監督局。
三、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化粧品生産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嚴禁化粧品生産單位非法添加禁用物質的行為,督促化粧品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化粧品進貨查驗制度,嚴禁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化粧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附件:不合格産品名單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責編:田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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