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與直銷的區別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4日 11:10 來源:
非法傳銷(又稱“金字塔”式詐騙、“老鼠會”、“滾雪球銷售”、“獵人頭”、“無限連鎖鏈”、“賣錢活動”等)是20世紀60年代最先出現在美國的一種商業欺詐經營行為。
1964年,美國人威廉 派屈克套用直銷的計酬模式在加州創立“假日魔法公司”,實施商業欺詐,使得該公司的所謂“業績”短期內迅速竄高。隨後,非法傳銷又蔓延至加拿大、日本、歐洲、中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
由於非法傳銷組織者是套用直銷組織結構和計酬制度的某些特點,打著直銷旗號進行商業欺詐活動,使得各國的直銷業在其發展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非法傳銷的困擾,並給許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安定帶來嚴重危害。
直銷自上世紀90年代初期引入我國以來,非法傳銷活動在我國就從未間斷,由於非法傳銷的氾濫,1998年起直銷被我國政府明令禁止,並於2001年專門成立了國家打擊傳銷辦公室。截至2002年11月底,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非法傳銷案件1119起,案值8975.11萬元。
2005年9月,我國頒布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非法傳銷條例》,這意味著我國一方面將允許直銷合法經營,另一方面,要繼續嚴厲禁止和打擊非法傳銷行為。讓廣大消費者以及直銷從業人員等正確理解直銷,搞清楚直銷與非法傳銷之間的區別,正確識別直銷與非法傳銷的真偽,對廣大消費者和直銷從業人員等有效避免遭受非法傳銷的侵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十分必要。
雖然從表面看,直銷和非法傳銷有相似之處,但事實上,二者在定義、交易基礎、入門費、退貨制度、冷靜期制度等方面都有本質區別。
第一,定義不同。
從定義看,世界直銷協會聯盟(WFDSA)在其《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中對直銷的表述為:直銷是指“直接于消費者家中、工作地點等商店以外的地方進行服務或銷售消費品的行為,通常是由直銷人員于現場對産品或服務作出詳細説明或示範。”我國在《直銷管理條例》中對直銷的定義為“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産品的經銷方式。”兩種表述的本質是一致的,即:直銷的基本特徵是在固定地點之外,通過人員面對面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
而我國在《禁止非法傳銷條例》中對非法傳銷的定義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可見,非法傳銷公司規定新加入者必須以繳納一定數量的加入費用或認購相當數額的産品作為加入公司的基本條件,而已加入者則依靠“推薦”下線人頭而獲取高額獎金。靠拉人頭賺獎金是非法傳銷的基本特徵。
第二,交易的對象不同。
真正的直銷活動的交易對像是有實際使用價值的産品,而且購買者是最終消費者;非法傳銷的交易對象只是非法傳銷組織者進行商業欺詐活動的載體(有的甚至沒有實際物品),且産品的價格遠遠高於實際價值,購買者不是以滿足自身消費需求為目的而是為向下線人頭轉售産品以獲取高額暴利。
第三,入會費不同。
正當的直銷公司在對新加入的直銷員只是收取較低的入會費,且有的國家還規定新加入者在加入後一定期限內決定退出,可以退還入會費。而非法傳銷一般在加入時要收取很高的入會費,或高價購買一定量的商品且不能退還。
第四,公司的獲利基礎不同。
合法的直銷公司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具有使用價值的商品為基礎,並由此正當獲利。因此,依照慣例,消費者具有取消權或猶豫權(Cancellation Right),即:對所購買的産品不滿意的消費者可將産品退還、換購其他産品,或是獲得退款,直銷經營具有長期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非法傳銷公司則依靠新人加入交納的高額入會費和將産品以高價向下線人頭層層轉售獲利,因此,非法傳銷體系通常發展到一定層次就難以為繼,整個體系崩潰,而蒙受損失的往往是眾多的底層參與者。
第五,計酬基礎不同。
合法的直銷公司以銷售産品為基礎,直銷員根據銷售額給予獎金;非法傳銷公司不是根據銷售額給予銷售人員獎勵,而是根據發展下線(人頭)的多少給予獎勵。
第六,購貨退貨制度不同。
合法的直銷公司不鼓勵直銷員囤積過量商品,並提供加入、退出直銷計劃的機會,欲退出者可將沒有使用過、仍可銷售的商品退還給公司。非法傳銷公司卻以“快速致富”為誘餌鼓勵甚至要求加入者購買大量産品囤積,而且不得退換。
可見,直銷本質上是一種正當的商品和服務的分銷方式,能滿足部分消費者便利性和個性化的消費需求。已成為一種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成熟的産品和服務的分銷方式。而非法傳銷是一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斂財為目的、靠拉人頭賺錢的商業欺詐行為,本質上不是一種商品和服務的分銷方式。非法傳銷對社會的危害和影響面比較大,嚴重的還會擾亂金融秩序、危及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世界各國法律一致認定非法傳銷為非法。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賈君
責編:王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