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辦案規定 接待工作規範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3日 18:33 來源:
執法辦案規定
(一)民警要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法,依法辦案。
(二)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理各種案件。所辦案件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手續完備、運用法律條款適當。
(三)不得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不得亂辦保外就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
(四)辦案中要嚴格履行法律程序,文明執法。不得打人罵人,不得指供、誘供甚至刑訊逼供;不準出現冤、假、錯案。
(五)對罰沒款物、拾遺物品,要嚴格逐項登記,及時按規定上繳。對扣驗物品要妥善保管,不丟失、不挪作他用。
(六)對留置、在押人員要嚴格手續,文明管理,依法保障他們辯護、申訴、舉報、控告的權利。對控告公安人員的要及時逐級上報,不得拖延、隱瞞,不得虐待留置、在押人員。
(七)不得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不得接受案件當事人或涉案單位禮品或吃請,更不能徇私枉法。
(八)對群眾的舉報或提供的違法犯罪線索,要及時查處,並及時將查處情況反饋給舉報人。
(九)對辦案過程中遇到的説情,不論生人、熟人,態度要不卑不亢,堅持公正,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不能以情代法,杜絕以權謀私的不公正執法。
接待工作規範
(一)民警要依據《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以及上級機關的要求,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爭創人民滿意。
(二)必須設置接待服務台和接待民警,設置專門接待室,選派專職接待員負責接待工作。
(三)接待民警要著警服掛牌服務,專職接待民警要有顯著標誌。工作中要警容嚴整,舉止規範。
(四)接待民警必須要尊重群眾,禮貌待人,態度熱情,語言文明,百問不厭。嚴禁出現髒話、粗話、信口開河、言而無信等言行。
(五)實行24小時接待服務制度。要認真接待報案或辦事群眾,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妥善處置,不得以各種藉口拒絕受理,貽誤戰機。
(六)實行第一接待人制度和首問責任制。第一位接待的民警為首問責任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扯皮,嚴禁態度“冷硬橫推”。
(七)所有接待場所都要擺放各種便民服務卡,懸挂警務公開、辦事指南、警民聯絡簿等欄板,為群眾辦事提供方便。
(八)有條件的接待場所,應視情況為辦事群眾提供桌椅、飲水機、暖瓶、水杯、筆墨等設施和用品。
(九)接待群眾時要做到“十個一樣”,杜絕接待群眾忽冷忽熱的反彈現象,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辦事有回聲。
(十)要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對來訪群眾和群眾來信都要認真受理,逐件登記,按規定時限處理。
(十一)接待民警在工作中不準在接待室因私事接待親友或打電話嘮嗑閒談。在無人辦公室接待親友或打電話時間不宜過長。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