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闕愛民
真實性是新聞最本質的規定性,也是新聞諸多屬性中最剛性的、毫無迴旋餘地的屬性。它是新聞獨特力量和高貴品質的主要源泉,是整個新聞大廈的基石。
新聞真實性在學科上的規定性特徵
新聞要通過新聞事實去把握世界及人類生活的本質,就必然把新聞真實性作為學科最基本的規定性。所以,新聞報道從現象到本質,無論涉及什麼內容都要求完全真實,就是學科規定性使然。新聞媒體、新聞報道必須接受、恪守這一規定性,併為維護這一規定性進行不懈的奮鬥。
新聞真實性在標準上的主客觀統一性特徵
如果説學科的規定性是新聞真實性問題的理論前提,那麼,主客觀的統一性則是新聞真實性的標準。籠統地講,主觀吻合客觀,作為真實的標準,應該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客觀事實在理論上通常被區分為現象與本質,於是學界就出現了三種新聞真實性的標準,一是本質真實論。此論認為新聞報道必須正確地反映事物的本質,即對本質反映真實才算做到新聞真實,對現象反映真實不一定真實;二是現象真實論。此論認為新聞報道對現象反映真實就做到了新聞真實,同時認為“新聞學中‘本質真實’的概念嚴格説來是不能成立的”;①三是綜合論者。此論認為新聞學中既存在現象真實問題,也存在本質真實問題,現象真實和本質真實是對新聞真實性不同層次的要求。鋻於這個問題的爭議較多,筆者在此也想多説幾句。就上述觀點而言,筆者傾向第三種觀點,但稍有補充。筆者認為,現象真實和本質真實不僅僅是層次性問題,而且是對不同類型的事實的不同要求。
現象真實論與本質真實論的根本問題不在於對錯,而在於衡量具體報道時真實性要求的內涵僵化。一種是所有的報道都用本質真實的標準去衡量,一種是所有的報道只用現象真實的標準去衡量。前者造成新聞報道、新聞規律的異化,後者為表面真實、實際虛假的報道打開了方便之門。這裡首先對現象真實論者的一種觀點作一點糾正,即對本質的反映不是不存在真假問題而是存在真假問題。本質作為事物內在的、穩定的、必然的聯絡,儘管是抽象的,但也是客觀存在的,本質自身無所謂真假,但對本質的反映卻存在真假問題。新聞報道如果涉及到對本質的反映和敘述,這種反映和敘述就有是否符合事物自身本質的問題,因此必然存在認識和反映的真假問題。由於本質的多層次性和表現的複雜性,根據是否涉及到事物的本質,新聞報道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只報道現象事實,或者只需報道、只能報道現象事實。另一類是涉及到事物的本質,或者必須反映事物的本質。
只報道現象事實的情況有五種。第一種是本質尚未暴露,現象與本質尚處於渾然一體狀態;第二種是因為事物的本質眾所週知,不言自明,無需畫蛇添足,只需要報道新的事實以強化對本質的認識;第三種是眾説紛紜,莫衷一是,尚無公認的定論;第四種是事物正處於迅速的發展變化之中,一時難以準確判斷事物的本質;第五種是鋻於報道環境等外在因素,不便涉及本質,尤其是對一些敏感問題或國際報道。很明顯,對於這一類事實的報道,其真實性問題就不宜拿本質真實作標尺,只能要求現象真實。如果不顧主客觀條件,企圖達到本質真實,就難免會按照既有的所謂“本質”去扭曲事實,導致新聞報道異化為某種肆無忌憚而又冠冕堂皇的謊言,最終在新聞真實性的名義下,葬送新聞報道的品質和新聞規律。
而對另外一些報道就必須把本質真實作為新聞真實性要求的一部分,因為這類報道涉及到或應該涉及到事物的本質問題。一是一些存在假象和謊言的事實;二是屢屢發生的惡性事實;三是一些比較複雜的事實。對這類事實的報道,既要做到現象真實,也要做到本質真實。如果這類報道僅僅做到現象真實,同樣會帶來某種惡果。因為現象比較複雜,有真相,有假象,而假象大體上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依附於事實真相,直接掩蓋、扭曲真相,與真相處於直接的對立衝突狀態。一種是獨立存在的假象,它與真相是分離的,二者往往一表一里,一明一暗,各自獨立,沒有直接的衝突和對立。孤立地看,獨立假象一般還具有很明顯的正面價值。這兩種假象,尤其是後者,如果不揭露其本質,將它作為一般現象事實加以報道,就難免造成報道失實,甚至被人當槍使,成為欺騙輿論、“為虎作倀”的工具。某報的《夜宿農家》就是典型的例子。貪官做秀,輕車簡從,“夜宿農家”,作勤政廉政狀,記者未識破假象,“如實報道”,但不久貪官東窗事發鋃鐺入獄。記者回首這篇報道,沉痛非常,説自己寫了一篇本質失實的報道。究其原因,就是把假象當成了一般現象事實,而未能洞察其本質,做到本質真實。當然,對這類事實做到本質真實非常不易,但不能因為不易而放棄自己的追求。所以記者對各種現象要多加小心,慎之又慎。同樣,對於連續發生的惡性事實,如果淺嘗輒止,僅要求現象真實,不僅於事無補,也可能造成無惡意的欺騙。
新聞真實性在媒體實踐中的倫理性特徵
新聞真實性之所以是媒體實踐的倫理性問題,原因有兩個,一是新聞真實性作為學科的規定性,從本質上講,它是一種社會約定,是媒體對社會的共同承諾,是媒體自我約束的一種職業規範。與政治制度和法律條文不同,它不具有外在的強制性。二是真實性是一種永恒的理念和高遠的境界,是新聞人艱難而不懈的追求。確保新聞真實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即使在最民主的社會裏,新聞真實性也不是一個輕鬆的話題。因為實現新聞真實性不僅存在著諸多的客觀技術難題,存在著人類認識能力的局限,而且存在來自人類自身的有意侵害,面臨各種各樣的壓力和障礙。所以實現新聞真實性不僅需要能力,而且需要勇氣,需要艱苦、細緻、勇敢的工作,需要付出辛勞,付出屈辱,甚至付出生命和血的代價,需要把它作為一種理念、一種理想、一種境界去追求、去呵護、去捍衛,去自覺地為之奮鬥。作為一種約定、承諾和職業規範,媒體在新聞傳播活動中如何遵循這一約定,如何堅守自己的承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媒體的自覺性和職業道德意識;作為一種理念、理想和境界,更是如此。所以,新聞真實性從根本上講主要是一個自律問題,是一個良知問題,是一個職業倫理問題。事實表明,在很多情況下,新聞真實性不是技術問題,不是能力問題,完全是一個倫理問題。在某種意義上,新聞真實性就是記者的良心。
新聞真實性在公眾心目中的信念性特徵
哲人説過,怎麼信仰就怎麼生活。公眾對媒體實際上也是如此。在公眾心目中,對媒體至少有這樣的信念:一般來説,媒體報道的是事實,因此用不著核實就可以直接相信。假如讀者懷疑或者必須懷疑每一篇報道的真實性,以致每一篇報道都需要核實才能相信,整個新聞傳播業就徹底地土崩瓦解了。假新聞之所以危害甚大,原因就是在公眾的信念裏,媒體報道的是事實,從而使假新聞獲得了事實的力量,並以事實的力量為禍社會,其危害自然不可小視。所以,輕易利用這種普遍的社會信念,哪怕是沒有任何惡意,有時也會給人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恐慌甚至災難,世界新聞史上不乏其例。
虛假報道的危害
由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同時得出這樣的結論,虛假報道有著多方面的危害,至少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假新聞首先是對學科的顛覆;其次是對客觀事實的踐踏;第三是對新聞倫理的背叛;第四是對公眾信念的嘲弄。新聞的力量既源於事實,也源於公眾的信念,假新聞既踐踏了事實又嘲弄了公眾的信念,即使能一時蒙蔽公眾,最終逃不脫公眾的懲罰。
最後,我們記住一句話:真實永遠是新聞最高貴的頭顱,恪守新聞真實性也永遠是記者最高貴的品質。
註釋:
① 孫旭培《“本質真實論”剖析》初發表于1985年10 月,再發表于《新聞學新論》,當代中國出版社,1994年7月。
(作者單位:河南日報報業集團)
來源:青年記者2006年第20期
責編:王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