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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提高“造假成本”入手 遏制虛假新聞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9日 21:40 來源:

    目前,全國新聞界都在大張旗鼓地圍剿虛假新聞,但假新聞還是層出不窮。在形形色色的虛假新聞中,有些是因為客觀因素或作者的作風、水平等原因造成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完全是作者憑空杜撰、人為製造的。他們之所以公然造假,無非都是利益驅動,名利使然。因此,加大對新聞造假者的懲罰力度,提高他們的“造假成本”,不失為一種打擊造假行為,遏制虛假新聞的有效辦法。

  驅動新聞造假的四大功利因素

    筆者通過對一些假新聞的分析發現,製造假新聞多數是利益使然,要麼是為了讓編輯看中,好順利刊播出來;要麼是為了製造轟動效應,圖個一文成名;要麼是為了迎合媒體考核評價機制的需要,搏個好工分;要麼就是想評個新聞獎。這可以説是目前新聞造假者中帶有普遍意義的四種心態。

其一,假新聞好發表。這主要是對通訊員而言。眾所週知,如果單從新聞價值要素來判斷,越新奇、越曲折、越驚險、越荒唐或越感人的事件,當然新聞價值越高,這樣的新聞也容易受到編輯的看重,當然也就好刊發。於是,一些通訊員為了迎合媒體和編輯的這種需要,就挖空心思創造新聞,只有想不到,沒有寫不出,“文不驚人誓不休”。某地市報曾刊發一條某小學教師寫的小消息《五角錢三條命》,説的是一婦女到市場買肉因為5角錢發生爭執,後引發鬥毆導致3人死亡。一點小事引發如此重大的命案,當然令人扼腕嘆息,所以被編輯一眼看中。後來,當地公安機關追上門來,作者才不得不承認是從汽車上聽來的傳聞。該作者還因此受到當地教育部門的處分。

其二,假新聞能出名。不容否認,有的新聞一經發表就能引起強烈社會反響,産生轟動效應,文章作者也會因此一“文”成名。因此,出名,也成為一些夢想一夜走紅的作者製造假新聞的利益驅動因素。2001年在全國引起轟動的“中國少女改寫牛津大學800年校史”的新聞,被《新聞記者》雜誌評為2001年度十大假新聞之最能滿足國人虛榮心的假新聞。新聞説的是英國牛津大學頒發校長令,把博士學位和最高獎學金(6萬英鎊)的榮譽授予來自中國齊齊哈爾第一中學的留學生吳楊,以表彰她在數學和電子計算機學科中獲得的優異成績。這是牛津大學建校800年來,第一次把這樣高的學位和獎學金授予給剛剛讀大學二年級的中國女孩。這條新聞被包括《人民日報海外版》、新華網、《中華新聞報》、《家庭》等媒體紛紛報道後,成為轟動全國的特大新聞。想必文章的作者肯定也出盡了風頭,嘗足了榮譽感。可令傳媒難堪的是,這條轟動新聞後來被證實是完完全全的假新聞。

其三,假新聞得分高。時下大多數都市報都採用了以給稿件打分為基礎的記者考核機制和績效工資制度。在這種考評機制下,記者所得的工分就是手中的獎金,就是白花花的鈔票,工分越高,獎金越多,如果工分完不成不但獎金少,甚至面臨末位淘汰的危險。在這種工分壓力下,一些記者為了多得工分,得高分,就根據報社制訂的工分評價機制,要麼憑空捏造很有“賣點”的虛假新聞,要麼在寫作時虛構一部分讓新聞出彩的“精彩情節”。這種例子可以説舉不勝舉。

其四,假新聞易獲獎。假新聞獲獎的事早已有之,最出名的要算最近被選進小學課本的《錢被風刮跑以後》一文,這篇1980年2月刊發于吉林某報的新聞曾被評為全國好新聞,後來證實是作者創造出來的假新聞。現在,一些記者對獲獎新聞的標準早已掌握得嫻熟,知道什麼樣的新聞好獲獎,什麼樣的新聞容易得大獎,但在社會現實又找不到這樣的新聞題材。於是,就帶著心中的這些標準來“創作”獲獎新聞。

2004年6月,某廣播電視報記者收到通訊員一篇來稿,説某鎮外出務工農民紛紛回鄉復墾拋荒的農田,一個下崗職工從中看到商機,買回挖土機等工具,開了個“造田公司”,生意非常紅火。這條新聞在中央一號文件大力興農的時代背景下,當然是個獲獎的好題材。當時,筆者也收到了這篇稿件,當時也非常興奮,但來到該鎮採訪時發現,所謂的“造田公司”純屬子虛烏有,只得忍痛放棄。可是,那位仁兄卻沒有對此作任何核實,就加上自己的大名發表了,也果然不出眾望,該假新聞獲得了當年度的省級廣播電視新聞一等獎。

筆者一位號稱“獲獎大戶”的朋友,竟大言不慚地公開宣稱説,他的獲獎新聞大多是他自己“創造”的。可見一些記者為了獲獎,公然造假到了什麼程度。

制定對應措施,提高“造假成本”

假新聞已成為新聞界的公害,打擊、制止和防範假新聞,捍衛新聞媒體的公信力,也已成為新聞界共同的呼聲。但以往在如何打擊和防範假新聞上,多停留在加強教育、嚴格把關、提高職業道德等層面,而沒有從經濟學意義上去分析,沒有建立一個利益引導機制。

在治理商品市場的造假行為上,有的國家之所以取得良好效果,其根本措施就是重罰,就是從經濟上讓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只要他從事一次造假行為,就會被罰得破産,永無翻身之機。筆者認為,在新聞領域的打假上,也可以借鑒這種方法,從利益層面上加大對新聞造假的打擊和懲罰力度,即切斷造假的利益鏈條,讓他們得不償失,或者只有失沒有得。針對上面列舉的推動新聞造假的四種功利因素,筆者認為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對造假者的利益懲罰力度。

其一,建立假新聞舉報制度。作為新聞媒體,可以對外公佈“假新聞舉報電話”,讓所有公開刊播的新聞接受全社會的監督,並設立“打假辦”處理讀者的檢舉和投訴,對有投訴的新聞作品進行調查核實。而一旦被確認為假新聞,特別是有意造假者一定要嚴懲不貸,並對外公佈造假者姓名和媒體對此的處理意見,這樣就可以讓造假者斯文掃地,感到臉面上不好過,發表假新聞不但沒有出名,反而出了洋相,出了醜,同時對其他作者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其二,建立新聞造假者“黑名單”。即將已經調查核實的假新聞的作者列入“黑名單”,對其造假行為、方式方法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記錄在案,並將此“黑名單”在新聞界內部共享。同時,對列入“黑名單”通訊員可以視其造假情況在一年或更長時間內予以“封殺”,不給其發表稿件的機會,讓他失去新聞造假的園地;對記者可以給予誡勉談話、黃牌警告和紅牌罰下,對吃紅牌的記者,新聞界也可以約定在數年或永久不得聘用,讓他失去從事新聞職業的機會,嘗到新聞造假的沉痛代價。

其三,建立利益倒追機制。因為很多假新聞不是當時就能被識別或被檢舉揭發出來的,待假新聞曝露後,往往該付的稿費已經付了,該評的新聞獎已經評了,該發的獎金也已經發了。為了加大對假新聞的利益懲罰力度,就有必要建立一個利益倒追制度,即對已經發出的稿酬、獲獎證書、獎金要想方設法予以追回,甚至不惜通過法律途徑。對評新聞獎而言,最好是建立獎前公示制度,也就是像2005年的第十五屆中國新聞獎一樣,對初評出來的新聞獎獲獎作品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一旦查實為假新聞或有嚴重失實,立即取消其獲獎資格。這可能比事後追查來得更為有效,也更有威懾力。(來源:人民網)(作者單位:南國早報桂林記者站)

責編:王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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