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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印發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0月24日 09:41 來源: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近日印發《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以進一步規範我國醫療衛生機構對狂犬病暴露人員的處理工作。《規範》包括暴露分級及處置原則、傷口處理、暴露後免疫、被動免疫製劑使用等幾部分。

    根據暴露性質和嚴重程度,《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將狂犬病暴露分為以下三級,並分別採取不同的處置原則。I級為接觸、喂養動物或完好的皮膚被舔,暴露程度為無,處置原則是確認病史可靠則不需處置。II級為裸露的皮膚被輕咬或無出血的輕微抓傷或擦傷,暴露程度為輕度,處置原則是立即處理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III級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單處或多處貫穿性皮膚咬傷或抓傷;破損皮膚被舔;粘膜被動物體液污染。暴露程度為嚴重,處置原則是立即處理傷口並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醫療衛生機構在判定暴露級別並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應採取的處置措施後,應立即開展處置工作。《規範》提出,人被犬、貓等宿主動物咬、抓傷後,凡不能確定傷人動物為健康動物的,應立即進行受傷部位的徹底清洗和消毒處理。局部傷口處理越早越好,就診時,只要傷口未癒合就應按以下步驟進行傷口處理。徹底沖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徹底沖洗傷口至少15分鐘。消毒處理為徹底沖洗後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傷口。沖洗和消毒後傷口處理應遵循只要未傷及大血管,儘量不要縫合,也不應包紮。傷口較大或面部重傷影響面容時,確需縫合的,在做完清創消毒後,應先用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傷口周圍的浸潤注射,數小時後(不低於2小時)縫合和包紮;傷口深而大者應放置引流條,以利於傷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傷口較深、污染嚴重者酌情進行抗破傷風處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首次暴露後狂犬病疫苗接種,原則上是越早越好。(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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