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看起來斯文美麗的女子,醉酒後竟然到交警局撒潑,連抓帶咬,打傷了15名警務人員。昨日,深圳羅湖區法院公開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認為3人的行為構成了妨礙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拘役4個月和有期徒刑9個月不等。3名女子昨日一臉懊悔地領到了法院的裁決,當庭表示服判,不會上訴。3人之中,年紀最小的僅21歲,最大的也年僅25歲。
案件回放:
醉酒女指甲、牙齒襲警
據法庭調查,2009年8月21日早晨7時3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甘某、周某飲多瓶烈性酒後,醉酒開車至深南路人民橋附近。王某、甘某在車上因瑣事發生爭執,便將車停在深南路中央,下車互相廝打。有路人看到後報警,羅湖區交警大隊多名警員趕到現場。民警將兩人分開後,甘某要駕車離開,被交警攔下,並將3人一同帶到交警大隊做調查筆錄。
3人先後在羅湖區交警大隊及東門派出所借著酒勁撒潑打鬧,用腳踢、牙咬、扔東西等方式將15名警務人員打傷,並砸壞了一部執法攝像機。
根據現場記錄,她們用水壺、手袋、指甲、牙齒作為武器襲擊警察,而且攻擊重點都是男警務人員的襠部,一名巡防員的大腿內側還被咬成紫青色。在場民警稱,民警、巡防員之所以無法迅速強行控制3名鬧事者,一方面是因為女警少,體能上比不了3名醉酒狀態的女子;另一方面,黑衣女子不斷聲稱自己懷孕兩三個月,在沒有掌握確切情況下,民警為保證其安全不得不一再退讓。
事發後,3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檢方對其提起了公訴。
庭上自辯:
“喝太多控制不住自己”
根據法庭審理記錄,3名醉酒女坦承:“因為喝了太多酒控制不了自己,鬧出這樣的荒唐事。”
其中當時已懷孕3個月的被告人王某説,因為整晚上3個人一直在喝酒,喝得太多,因此事發時腦子裏一片空白,不記得當時的情形。不過,對於在警局出手打人、踢人等行為,她當庭予以承認。
而甘某則為自己辯解稱,“當時知道王已懷孕,怕交警隊的人打她,為了保護她才出手傷人,做出瘋狂舉動。”醉酒女周某則承認自己當時又喊又叫,但沒有打人,並同樣以“控制不了自己”為自己開脫。
從輕判決:
三女服判表示不上訴
據了解,3名“醉酒女”事發後都表現出了強烈的悔改意願,並寫下了書面悔過書,表示不會再犯;希望法官鋻於3人認罪態度好、有悔改意願並且是初犯,從輕處理。
被告人周某還自稱是一名剛從大學畢業的學生,還沒有開始工作,如果被判刑,將對今後的人生産生很大的影響,請求法官從輕處理。
昨日,法院認定3人的行為構成了妨礙公務罪,因為認罪態度良好,故從輕處理,分別被判處拘役4個月和有期徒刑9個月不等。(記者王納 通訊員趙斌)
責編:汪蛟龍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