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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留債務 妻子讓10歲兒子“父債子還”

 

CCTV.com  2009年10月11日 03: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丈夫因交通肇事死亡後留下一筆債務,妻子為了保存手中現有的財産,與債主簽署“父債子還”的協議,把這筆債務算到了10歲兒子身上。昨天記者獲悉,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經過審理,認定協議損害了孩子的利益,屬無效協議。

  這場債務糾紛緣于一場交通肇事案。男子王某違規駕駛,撞死了趙女士的丈夫,後經交管部門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死者家屬趙女士本應向王某索要賠償,但王某也在事故中受傷,不久後不治身亡。趙女士於是轉而向王某的遺孀張女士追討賠償金。兩人談判後,張女士答應賠償趙女士20萬元,但稱自己現在沒有能力賠,只給趙女士寫了一份“父債子還”的協議,其中約定:所欠20萬元由張女士和王某10歲的兒子長大後償還。

  協議簽訂後,趙女士通過調查發現,王某生前和妻子有17萬元的存款,同時兩人還有7間住房。趙女士頓感自己受騙,立即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她與張女士簽訂的“父債子還”協議無效。

  庭審中,張女士承認亡夫確實留下17萬元的存款和7間住房,但是她現在沒有工作,也沒有生活來源,需要用這些存款和住房撫養孩子長大。等孩子長大之後,會將20萬元賠償給趙女士。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女士的兒子現在是10周歲的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母親張女士作為監護人可以代理他進行民事活動。但按照法律規定,監護人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合法權益,除非從被監護人的利益出發,否則不能隨意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産。而這份“父債子還”的協議,明顯損害了孩子的利益,應認定無效。(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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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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