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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課後教師不得安排自習 節假日禁集體上課

 

CCTV.com  2009年09月05日 06: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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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師生舉報反映學校排課違規,要求學生集體上晚自習,要求雙休日到校自習等情況較多。昨天,江蘇省教育廳就中小學生在校時間有關問題進行説明。學生放學後,一律不得安排集體上課或自習。

  課後教師不得安排自習

  按照規定,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這裡的“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是指上午、下午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時間。上午,從學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時間與住校生到班的時間(如兩個時間不一致,按照最早的算),至中午放學;下午,從開始上課至放學。上下午兩段時間的總和為全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包括晨讀、早自習、升國旗、課間休息、大課間、廣播操、眼保健操、自習課等。中午放學至下午開始上課之間的時間,學校、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自習、午練、午讀等。下午放學後,學校可以開放圖書館、體育活動場所等資源讓學生自由活動。學校、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教學活動或自習。凡是以教師個人或學生集體的名義要求學生集中學習的也應視為學校行為。

  非住校生不得在校上晚自習

  省教育廳強調“不得組織非住校學生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2課時,並嚴禁用來組織文化補習或考試。”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2課時,每課時不超過45分鐘,含預備、課間休息時間在內不超過120分鐘。晚自習是住校生自己做作業、看書的時間,不得進行上課、考試、評卷等教學活動。

  學校、教師不得對非住校生提出參加晚自習的要求,更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家長寫申請要求參加晚自習。對極個別家庭確有困難、無法在家晚自習的學生,如果學生和家長自願共同向學校提交申請,學校經專門核實,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習。晚自習後學校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回家。學校也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非住校生住校。

  節假日禁止集體上課

  相關規定指出,“嚴禁中小學組織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省教育廳解釋説,國家法定的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時間都應是學生自由支配時間,學校、教師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學生到校、留校、返校、上課、補習、自習等。

  學校、教師應保障學生雙休日休息的權利。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規定雙休日調休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其他雙休日不得調休。學校不得作雙週假、三周假、月假等安排。雙休日,住校生是否回家由學生自己決定,學校可以開放資源讓不回家的學生自由活動。不得要求住校生在校統一自習,也不得要求非住校生到校集中上課、集中自習。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時間,在任何地點只要是本校教師與本校學生(包括藝術類學生)有教學、自習活動;教師組織或介紹學生到校外機構補習均視為學校組織違規補課。

  保證住校生睡足覺

  關於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初中和高中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的規定,省教育廳進一步説明,住校生的作息時間,學校要確保從熄燈到起床的時間安排比要求保證學生睡眠的時間多半個小時。有午睡安排的,午睡時間也應比計算的學生睡眠時間多半個小時。同時,應確保學生用餐、洗漱、洗衣服等處理個人事務的時間。 蔡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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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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