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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死相戀10年女友後自殺殉情

 

CCTV.com  2009年08月22日 12: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浙江在線  

  去年10月的一天,女友向王勇提出分手。

  相戀10年,哪能説斷就斷。要分手,王死活不同意。“要麼一起過,要麼一起死。”王説。

  昨日,記者從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一起涉嫌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王勇(化名),涉嫌殺死自己的女友,一審被判處死刑。

  宣判完畢,審判長問,是否需要上訴?

  王呆立,沒任何反應。

  宣判現場,王的親屬一個都沒來。

  法院同時判決,王賠償受害人家屬人民幣10萬元。

  對此,死者父母説,無論賠多少都不追究,只要求嚴懲兇手。

  王和女友同歲,都是1987年出生的。從初中那會兒,兩人便開始了長達10年的愛情“長跑”,其間,兩人還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五六年。雙方的父母也都默認了未來的女婿、兒媳婦。

  在旁人的眼裏,他們就是一對幸福的小情侶。兩人計劃著今年10月份就把婚事給辦了,為此,王還特地買了一套房子作婚房。

  可是去年10月的一天,女友向王勇提出分手。原來,女友在縣城一家賓館打工時認識了另一個男子。

  相戀10年,哪能説斷就斷。要分手,王死活不同意。“要麼一起過,要麼一起死。”王説。

  一次,王用摩托車把女友帶到遂昌成屏一級電站,準備和女友一起自殺,但女友寧願跳車摔傷,也不願和王同歸於盡。

  今年正月初五,王找到“第三者”,狠狠地和其打了一架,後經過110民警調解,王和女友達成協定:今後不再去找對方麻煩,談朋友的事情由女友自己決定。

  可就在3月20日,王又將女友帶到松陽賓館,用透明膠布把女友的頭捆起來,想悶死他,後來見女友滿臉是汗,王不忍心,就把她放了。

  3月29日上午,王和女友在妙高鎮湊巧碰到。王説自己想通了,並大度地表示,要好聚好散,兩人説好一起去佛龍岩寺玩。

  當日下午,王開著小貨車,載著女友,行駛到雲峰鎮劉道塢村時,女友的手機響起,她看了王一眼,沒接,把手機關了。

  王知道,電話是“第三者”打來的,一下又被觸怒,兩人吵了起來。女友下車,不肯上來,王強行將女友往車上拉。

  女友不停掙扎,想跳車,王火了,操起車上的水果刀(事後王説水果刀是自己平時賣菜用的工具,不是事前預備的),朝女友右胸捅進去,鮮血一下涌出來,王腦子一片空白。

  王一手握方向盤,一手捂住女友的傷口,看到女友痛苦的樣子,心軟了。

  開往醫院的途中,女友説了句,我們一起死掉算了。王猶豫了一下,選擇一起和女友殉情。

  王想死的心很堅決,服下兩包老鼠藥(王説是前幾天買來給奶奶毒老鼠的),又拿起水果刀向女友身上連刺兩刀,再向自己身上連刺數刀。

  民警趕到事發現場後,王勇的女友已經死亡,王尚有呼吸。據法醫鑒定,女友係心臟及肺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勇左肺、心臟破裂,損傷程度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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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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