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的中央高校科研經費,將被禁止用於償還學校債務。
前兩年曾曝光,由於資金緊缺,高校科研經費被用於基礎建設、徵地、改善教學科研條件和支付貸款利息上。科技部昨日公佈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中央撥款的高校科研經費,不得用於償還學校債務。
其開支範圍包括設備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等,但是開支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購置大型儀器設備,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行經費,償還學校債務,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使用途徑,都被禁止。
辦法指出,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實施情況,將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記者鮑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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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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