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徐偉
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以及有聽力障礙的殘疾人,有望在今年年底前,申請駕駛證,獲得駕駛機動車的資格,這是記者今天從公安部獲悉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為進一步推動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更好地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公安部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進行了補充修改,形成《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並於今天公告,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目前僅允許左下肢殘疾人駕車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2003年9月1日,公安部出臺30項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允許左下肢殘疾但其他肢體健全的殘疾人駕駛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滿足了部分殘疾人駕車出行的需求。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71號)進一步擴大了允許左下肢殘疾人駕駛車輛的範圍,由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擴大為包括小型載貨汽車在內的所有小型自動擋汽車,滿足了更多殘疾人駕駛自動擋載貨汽車運營謀生的需求。2007年4月1日實施的修改後的91號令繼續沿用了71號令的規定。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殘疾人希望進一步放寬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政策。
今年4月1日,國務院殘工委組織召開了殘疾人駕駛汽車協調會,決定建立由國務院殘工委&&的殘疾人駕駛汽車協調工作機制,爭取今年年底前解決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問題,並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公安部需要對91號令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對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的身體條件、駕駛人考試及駕駛證審驗等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殘疾人專用準駕車型代號為C5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徵求意見稿增加了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該準駕車型所稱的車輛是指,加裝有殘疾人駕駛汽車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代號為C5。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殘疾人申請和使用駕駛證的身體檢查要求。考慮到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協調能力等,需要專門的醫療機構和人員進行專業評估。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規定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應當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批准的專門醫療機構進行專門的身體檢查。
擬設殘疾人專用汽車標誌
徵求意見稿提出,將進一步放寬殘疾人申請駕駛證的身體條件。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允許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規定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人,可以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二是允許有聽力障礙的殘疾人申請駕駛證,規定有聽力障礙的人佩戴助聽設備後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
此外,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按規定在駕駛車輛的前後分別粘貼專用標誌,標誌應貼在車輛前後距離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