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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應聘後受傷要求工傷賠償被駁回

 

CCTV.com  2009年07月04日 05:4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本報訊 年過六旬的鎮江新區林大爺很苦惱,他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出於工作原因發生意外,為什麼不屬於工傷呢?昨天,記者在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獲悉這起特殊的“工傷”案件。

  林大爺是一位老會計,退休後應聘到鎮江新區某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09年3月8日,他正在電腦前製作報表時,因電腦突然爆炸而受傷,不僅花去1.7萬餘元醫療費用,還導致右眼失明。林大爺要求公司給予工傷賠償遭到拒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時,也被告知雖然事故發生在工作中,但不屬於工傷。於是,林大爺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傷賠償。

  法院審查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林大爺已年滿65歲,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他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當屬無效,自然不能稱為職工,也不再是《工傷保險條例》所保護的對象。法院建議林大爺將工傷賠償變更為人身損害賠償,若堅持要求工傷賠償,將被駁回起訴。針對很多老年人退休後應聘再幹的狀況,法官建議他們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雇傭合同》,明確雇傭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其它待遇等權利和義務,一旦出現不測,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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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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