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拿結婚證兩天,又來領取離婚證,男方還説:“不就9元錢離個婚嘛!”昨日,漢陽離婚登記處工作人員孔紅艷感慨不已:婚姻不是兒戲,還是需要慎重對待。
這一對35歲的男女,此前雙方都是離異家庭。男方曾敏離異後在漢陽鍾家村做早點生意,雖然辛苦,但生活費基本上能保證。附近一位常來過早的女士方芳,很是佩服曾敏的吃苦精神。兩人在交往中,慢慢産生感情。
經過近半年接觸,今年6月29日上午,兩人來到漢陽婚姻登記處拿結婚證。當時,辦理登記手續的工作人員對曾敏特別有印象,“男方拿證時説,都是離過婚的,會珍惜在一起的日子!”工作人員還特意祝福他們幸福。
沒料到,昨日上午10時,兩人又來到婚姻登記處,不過是來離婚的。兩人均稱,雙方性格不合。據説,當天早上為一點小事吵起來,一氣之下來離婚。離婚工作人員勸説他們考慮清楚再説,兩人始終不同意。
等繳納9元錢手續費,拿到離婚證後,男子説:“不就是9元錢離個婚嘛,無所謂!”
本報訊(記者 周曄 通訊員 玉娟)剛結婚3個月的小夫妻竟反目成仇,非要鬧離婚。“還沒辦婚禮就要離婚,這不是胡鬧麼!”昨日,無奈的吳婆婆找到司法所求助:“萬一兒子真離婚了,我家給的5萬元彩禮錢還能要回來麼?”
吳婆婆家住洪山區,兒子吳清(化名)今年24歲,他和女友梅蘭(化名)都是典型80後,兩人相識半年就互許終身。今年3月底,小兩口拿了結婚證,並決定10月舉辦婚禮。梅蘭家提出要彩禮5萬元,吳婆婆咬牙拿出了自己的養老錢。
誰知小兩口結婚不到2個月就鬧起矛盾。上週五,小兩口又為瑣事吵起來。週日,吳清接到妻子寄來的離婚協議書,梅蘭倔強表示“絕不接受跟暴力老公生活在一起”。
司法所工作人員告訴吳婆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後有三種情況可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因此若小夫妻真離了婚,吳婆婆可與親家協商,看能否要回彩禮錢。(記者 胡義華 實習生 陳雅君 李君 通訊員 韓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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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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