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紀委作出決定,對市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吳存忠進行組織調查。權威人士透露,吳存忠原任平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其涉嫌經濟違紀問題發生在平陽任職期間。
記者同天還證實了一個消息:因涉嫌嚴重違紀,平陽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黃安波,平陽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定錦已於此前先後被省、市紀檢機關“雙規”。其中徐定錦案已基本審結,不日將移送檢察機關。
1962年出生的黃安波係浙江樂清人。2006年11月起任平陽縣縣長。黃安波在平陽縣最後一次亮相是今年5月底帶隊檢查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隨後即被省紀委帶走調查。
記者在此間採訪中了解到,針對黃安波違紀問題的舉報並非始於今日。早在2006年下半年,關於提拔縣委副書記黃安波任縣長的公示見報後,幹部群眾有關黃安波的反映舉報就一直不斷。知情人士透露,去年7月,溫州市紀委檢查組到平陽縣進行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時,該縣黨政領導班子多位成員也曾向檢查組反映黃安波的多起違紀行為。
溫州市委組織部一知情官員證實説,當年考察提拔黃安波擔任平陽縣縣長時,幹部群眾確實有很多反映與舉報。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黃安波曾于2007年4月10日在溫州日報刊發的“溫州市縣(市、區)黨政‘一把手’廉政承諾”中寫道:
“作為平陽縣人民政府縣長,我向全市人民鄭重承諾:
一是嚴格&&遵紀守法,自覺依法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自覺做到不越權、不濫用權力。
二是嚴格&&廉潔自律、乾淨幹事,決不收受錢物,決不利用職權為自己和家人牟取私利,決不允許家屬和身邊人員利用自己的影響牟取私利,切實管好自己、家人和身邊工作人員。
三是嚴格抓好隊伍建設,全面落實政府系統黨風廉政責任制……認真抓好‘作風建設年’活動,築牢機關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四是嚴格抓好權力監督制約,堅決支持紀檢、監察、審計、司法等部門開展工作,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加快人、財、物管理制度建設,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機制,嚴防幹部以權謀私、濫用權力。
以上承諾,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如今,這一廉政承諾還赫然挂在網上。(本報記者 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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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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