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民古某在某屠宰場被一頭剛宰殺而未死的生豬踢進燙豬池,因燙傷而全身多處感染致死,死者家屬向屠宰場索賠66萬元。記者昨天從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民一庭歷經20多次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屠宰場向死者家屬賠償30萬元。
去年8月31日3時30分,古某到某屠宰場等候屠宰生豬,從待領取處行至屠宰臺,將一隻剛宰殺而未被殺死的生豬拖拉至燙豬池時,被此豬踢入燙豬池中,全身多處燙傷,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因全身多處感染、敗血症,于9月19日死亡。
古某的家屬在向這家屠宰廠要求賠償未果,將其訴至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665647.5元。屠宰廠則以古某不是幫工,其死亡是自身粗心大意造成,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湞江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34073元。屠宰廠不服,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以古某擅自闖入廠區,強行登上屠宰臺,被豬踢入水池燙傷造成傷害,廠方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等為由,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承辦該案的法官及合議庭成員,在審理該案過程中不厭其煩地採用多種方式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上訴人出於人道主義,向被上訴人支付補償款30萬元,雙方之後均不得因本案事實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的調解協議。(彭衛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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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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