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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婚後3天“躲貓貓” 新郎告上法庭索彩禮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15: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鄭州晚報   

  沉浸在新婚喜悅中的李健怎麼也沒有想到新婚才3天的“妻子”不辭而別,和他玩起了“躲貓貓”。人財兩空的李健只得將“新娘”王艷和“岳父”王書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並賠償損失共計4.3萬元。

  “新郎”:“新婚妻子”玩起“躲貓貓”

  李健説,去年11月3日,在王艷的舅舅張桂州的撮合下,他與王艷訂婚。李健給王艷家1.1萬元彩禮,還給王艷買了白金戒指。想早點抱孫子的李家催促他們早點完婚,王艷只是口頭上答應,但以種種藉口推脫不領結婚證。12月28日,李健和王艷按照農村的風俗舉行了婚禮。但“新婚”之夜,王艷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同李健同房,李健也沒有勉強“妻子”,此後的兩天均是如此。第四天,王艷就不辭而別,李健多次找到王艷希望她回來,都被王艷以工作忙不能回去為由拒絕。

  “新娘”:丟了工作不願再和他一起生活

  王艷則説,她之所以在“婚後”的第四天“出走”是因為老闆要她上班,否則就要開除她。沒想到李健家不依不饒,多次到其工作單位以堵門等方式對她進行威脅,嚴重影響了茶吧的生意,老闆只得將她解雇。丟了工作的她覺得李健太小氣,不願意再和他一起生活,並且已經退還李健家1.5萬元彩禮。李健的行為完全是倒打一把,且給她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已經將李健反訴到法院,要求李健賠償她各項損失1.5萬元。

  舅舅出庭作證,外甥女願意退錢

  正當雙方爭論不休時,王艷的舅舅張桂州突然出庭作證。張桂州説:“我是王艷的舅舅,也是王艷和李健的介紹人,他們之間的事我比較清楚。”

  張桂州説:“結婚前後,李健家總共給王艷家1.38萬元,給王艷買白金戒指一個,價值2000元,我多次找到王艷勸她回心轉意,都被她拒絕了,我就勸她將彩禮還給李家,她説我多管閒事。”

  王艷對於舅舅“倒戈”感覺很尷尬,她説:“舅舅作為證人到庭講述的內容和事實相距甚遠。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她和李健之間的矛盾。”

  隨後,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艷將在今年12月31日前返還李健1.5萬元彩禮。(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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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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