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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先孕難留負心郎 打官司討撫養費遭暴打

 

CCTV.com  2009年06月11日 09: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如果時間能倒流,如果……36歲的方敏常常陷入這些假設當中,一走神就是半天。她幻想回到2003年春節之前,不去參加那次聚會,不要遇到那個叫張斌的男人。這個男人曾經許以婚姻,讓她心甘情願未婚先孕。可孩子還沒落地,他就溜了,欠下一屁股情債。4年來,她三次上法院告他,要撫養費和生育費,官司每次都贏,可他就是不掏錢。不光如此,前不久在法院門口,她還遭到痛毆報復。

  2003年春節期間,方敏在一次聚會中認識了張斌,兩人一見鍾情,不久後成為戀人,搬到一起開始同居生活。同年國慶節,他們辦了酒席,向親友宣佈結婚,還説好來年情人節去領證。2004年元月,方敏懷孕了,她滿懷喜悅地將這個消息告訴張斌,不料竟換來他冷冰冰的回答:“沒錢生什麼小孩!生下來也養不起!打掉吧!”方敏不肯,她偷偷跑到醫院諮詢,醫生告訴她,31歲懷孕已經算晚的了,屬於大齡産婦,她身體又不好,流産風險大,一旦出事甚至可能導致終生不育。方敏被嚇住了,當即決定留下這個孩子。

  其實早在懷孕前,方敏跟張斌的戀情就出現了裂縫。據方敏介紹,張斌十分花心,經常瞞著她出入歌舞廳、桑拿浴等娛樂場所,跟多名風塵女子有染。對她的態度也越來越差,在家從不幫她做家務,一個不順心就發脾氣,甚至動手打人。

  令人吃驚的是,男友行為不端,竟是她堅持要生小孩的一個重要原因——她聽説,男人當了爸爸後,會變得很顧家,很上進,很疼老婆孩子。她想用孩子改變男友,保全這段姻緣。事實很快證明,這是個過於天真的想法。在她懷孕三個月、最需要照顧的時候,張斌就堅持要求分開住,結束了兩人長達一年的同居生活。情人節領證的計劃,更是被他拋到腦後。他已經不打算結婚了,他自己也承認,在方敏懷孕前,他曾多次提出分手,方敏不答應,還鬧過自殺,被送到醫院搶救。2004年10月,方敏在南京一家醫院剖腹産下一女,取名方樂樂,沒有跟張斌的姓。

  孩子出生後,張斌不聞不問,方敏當時沒有工作,無力獨自撫養小孩。2005年4月,她將張斌告上法院,要求他承擔起做父親的責任,給付撫養費。法院一審確認張斌與方樂樂的父女關係,判決他每月支付女兒200元撫養費。張、方兩人對這一判決結果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方敏生孩子的費用都是自己付的,她認為這不合理,“因為未婚先孕是兩個成年人共同造成的,雙方都應承擔責任”。2008年初,她將張斌告上玄武區法院,要求支付生育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法院支持了她的部分訴求,判決張斌支付各項費用合計4100元余。張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南京中院駁回。

  官司都贏了,可執行卻成了大問題。每月200元的撫養費已經很低了,張斌都不能按時支付,從2005年到現在,方敏不知為執行等事操了多少心。現在她在安徽工作,隔一段時間就得為撫養費的事跑回南京,不知花掉多少冤枉路費。2008年5月,打贏生育費官司後,執行就更難了。張斌以“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為由,就是不配合執行。2008年8月4日,方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發現張斌果真貧困潦倒,沒有任何財産可供執行。為了化解矛盾,法院向方敏發放了與執行標的等額的救助金,解決了她的燃眉之急。

  幾次當庭對峙,讓這對戀人變成了死敵。8月18日下午,兩人為執行一事來到玄武法院鎖金村法庭,下午6點離開的時候,剛走到法院圍墻外邊,張斌忽然偷襲方敏,將她暴打一頓,造成她全身多處受傷,住院40多天。

  方敏出院後,以人身傷害為由將張斌再一次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審結此案,判決張斌承擔民事責任,支付方敏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合計1.9萬餘元,只是不知這次判決的執行能否順利進行。(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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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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