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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長之女對同學施暴續:8女生最高被罰1300元

 

CCTV.com  2009年06月11日 09: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受害女生家長認為處罰決定事實不全

  據《春城晚報》報道8日,孟連一中遭遇校園暴力的女生小艷(化名)終於迎來了孟連傣族佤族拉祜族自治縣公安局首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警方對參與毆打和用衛生巾侮辱她的8名女生處以700-1300元不等的罰款。

  警方在處罰決定書上稱,根據相關法律:小思多次、結夥毆打他人的行為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900元;小思另犯有公然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行政拘留7日,處罰款400元,現兩種違法行為合併執行行政拘留19日,並處罰款1300元;並對小思的作案工具拖鞋予以收繳;對羅某、袁某、丁某三人的違法行為合併執行行政拘留15日(每人),並處罰款1000元(每人),丁某用於侮辱他人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收繳;對董某行政拘留11日,並處罰款800元;對朱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700元;對楊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700元;對葉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700元。

  但小思、羅某、袁某、丁某、董某、葉某未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朱某、楊某未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

  9 日下午,小艷父親顏克雄拿著這份處罰決定書時,和警方電話裏爭論了兩三個小時,對孟連警方查明的“只有橡膠拖鞋毆打女兒頭部、買了一塊衛生巾貼在面部”有異議。他認為這一部分存在兩點事實被縮小,其一是中午是拉到陽臺,不是叫到陽臺;其二,不能只寫明小思用橡膠拖鞋毆打了頭部,還有她們用高跟鞋打了女兒的頭部。“這份處罰決定書將對我們非常不利,如果施暴的幾名女生之後不做賠償,我們要走法律程序。”

  10日上午,顏克雄接到孟連警方電話,告知他要是對處罰決定書有異議,只能向上一級公安部門普洱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顏克雄説,孟連警方已告知他,拍攝下來的影像資料已經恢復,回去時可以請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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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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