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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懷疑員工監守自盜將其禁錮兩天(圖)

 

CCTV.com  2009年05月28日 15: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店員黃鳳影寫下的“欠條”

  手機店老闆娘懷疑員工監守自盜,脅迫其寫欠條並非法禁錮她兩天?昨天上午,店員黃鳳影被友人和警方“解救”出來。事情到底孰是孰非?

  本月25日晚9時許,海珠區鷺江南約大街1巷1號“天目極遠通訊”手機店內,店員黃鳳影離開了她負責看管的櫃臺,走到5個櫃臺外招呼顧客;十幾分鐘後,黃鳳影回到櫃臺,發現上鎖的櫃臺內價值9000元的5台手機不翼而飛。“櫃臺鎖得好好的,除了有一個手機架歪了,一切都和原來一樣”。

  手機丟失得如此蹊蹺,唯一一個持有櫃臺鑰匙的黃鳳影成了被懷疑對象。“我當時懷疑她和外面的人裏應外合,開了鎖把手機偷走。”當晚10時45分左右,當天的店長,也是店主的弟弟李正向鳳陽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人員到場後,認為黃鳳影監守自盜證據不足,排除了她的嫌疑,並要求店內人員自行協商解決賠償問題。“當晚老闆娘和我們四名員工協商後的結果就是,是誰的疏忽就該由誰負責。”李正對記者説。

  “第二天我睡醒後,就發現他們把我鎖在宿舍裏,騙我説沒有鑰匙。中午之後,就把我帶到店裏,不能離開他們的視線,不讓我去其他地方。”黃鳳影告訴記者,連續兩天,老闆娘拿走了她的身份證,要求她還了錢後才能離開。“26日中午,他們把我從宿舍叫到店裏,要求我寫一張欠條,證明我欠了他們9000塊錢,並在6月1日前還清。”黃鳳影寫欠條時,在場的除了老闆娘,還有作為“公證”人的三名員工。

  昨天早上,黃鳳影的朋友譚小姐得知這個消息後,報告了鳳陽派出所,才將兩天來寸步不得離開店內的黃鳳影接了出來。

  -各有各説

  在場店員

  盜竊很難,不可能是外來小偷

  昨天下午,手機失竊時在場的三名店員黃鳳影、李正和另一店員張伍回到手機店內,為記者進行了“案件重演”。“這串櫃臺鑰匙總共有九根,想要從裏面找到一號櫃臺的鑰匙已很費功夫,更別説從櫃臺外面彎下腰來開鎖。”店員張伍演示著,“如果是外來的小偷,開鎖這麼大的動靜不可能不被發現。”他説,黃鳳影經常拿出展櫃中的N81躲在櫃臺玩遊戲,有幾次甚至玩到忘記鎖櫃子。

  被疑店員

  在場三人,為何要我全部擔責

  20歲的黃鳳影神情怯弱,説話聲音很小,回答得有些慌亂,“我沒有偷手機,也有把櫃臺鎖好,不知為什麼手機會被盜”。

  “當時店裏總共有三個人,為什麼只有我一個人承擔全部賠償?”黃鳳影説她並不想認下這麼大一筆欠款,但老闆娘和其他店員的輪番轟炸讓她頭昏腦脹。“他們讓我寫欠條,我説為什麼不是三個人一起負責,他們讓我説出他們應該負責的理由,我哪想得出來?被迫硬著頭皮寫了欠條。”黃鳳影稱,她當時並沒有想到會被這張欠條牽制。 黃鳳影説,老闆娘讓店員們隨時跟著她,兩天以來她只能在店舖和宿舍之間出入。“我説我要去找人借錢,老闆娘不同意,説‘你出去幹什麼,打電話就好’。”黃鳳影的朋友譚小姐説,她認為老闆娘在禁錮店員的情況下脅迫她寫下欠條,觸犯了法律。

  手機店主

  不是禁錮,只是“進出有人跟著” 而對於黃鳳影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説法,手機店老闆娘表示,這全是無稽之談。“那張欠條是在自願情況下寫的,根本沒有脅迫一説”。關於非法禁錮一説,老闆娘則解釋説,她並沒有不允許黃鳳影離開或者扣下她身份證,只是“讓她進出時有我們的人跟著,借她的身份證來寫欠條”。然而,她隨即話鋒一轉:“她欠了我們那麼多錢,不看著她,跑了怎麼辦?”

  對於此事,雙方均表示可能訴諸法律。直至昨天下午5時記者離開現場時,雙方仍吵個不休。

  律師説法

  店主此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針對此事,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的莫井柳律師表示,事件中員工所負的責任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相關規定來劃定,不該讓其承擔全部責任。另外,老闆娘並沒有權利不讓員工自由行動,如黃鳳影所述情況屬實,老闆娘可能涉嫌了非法拘禁罪,可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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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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