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副縣長之女廁所聚眾施暴的關鍵在事後處理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1:1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專題:副縣長女兒率眾對同學施暴

>>>進入社會頻道

  瘦小的小艷(化名)蜷縮在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的病床上,幾天前的遭遇讓這個原本就內向的初二女生變得更加沉默。

  5月18日傍晚,雲南孟連縣一中15歲的初二女生小艷(化名),被該縣主管教育的副縣長之女、該校初三女生小思(化名)帶領7名同校女生拖進廁所,打耳光、高跟鞋砸頭、拳打腳踢,其間小艷嘴被強塞入從廁所裏撿起的臟衛生巾,外衣被脫下丟進糞坑,整個過程長達10分鐘。施暴者還用手機拍下照片和視頻。事件發生後,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成立了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調查此事,明確表示將嚴肅依法查辦,決不偏袒。孟連警方昨天也表示,正在調查此案。(京華時報5月24日報道)

  近年來,校園暴力漸成高發勢態,不時有校園暴力的新聞傳出,但這次更為引人注目,因為不僅施暴者的母親是主管教育的副縣長,其父也是一名小學副校長,出身於別人羨慕的教育之家。所以消息一經曝出,立即引起了網友的強烈憤慨,紛紛指責定是因為有“太尉”之母才會有“衙內”之女,劍指“官二代”仗勢欺人,強烈要求嚴肅處理。但是,也有人持不同觀點,認為這不過是一起普通的校園暴力案件,與其父母的職位並無必然聯絡,社會輿論應該用一種“常態眼光”看待此事,不能先入為主地同政治扯上關係,人為助長人們的“仇官”心理。

  客觀地説,本著就事論事的原則,雙方的話都有一些道理,但又不都全對。子女的行為與父母的教育肯定有關係,但並不能形成必然的因果聯絡,官二代中有好的,民二代中也有壞的,校園暴力的産生有很多誘因,在事件沒有查清楚以前,我們確實不能斷言小思的行為就一定是其父母教唆慣養所至。但同時,官係民生,官是榜樣,人們對官二代有更高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當屬正常思維,不必一概以“仇官”論之。雙方都沒有必要上綱上線,拿帽子壓人。筆者倒是覺得,人們是不是仇官,小思的父母這對官該不該仇,全在於有關方面事後對這件事情的處理上,這也正是此案有別於其他校園暴力案件的關鍵意義所在。因為事後的處理將更具有典型性和導向性。

  正因為小思的父母都是官員,我們可以不對事件的前因妄加猜測,但我們必須對事件的後果倍加關注,如何處理這起事件,正是檢驗政府公信力、檢驗小思父母官員素質的試金石,也必將對類似的事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意義。政府能不能真正公平公正處理這件事、嚴肅查辦是真話還是搪塞、小思的父母能不能用行動證明自己尊重法律、尊重民意、尊重事實,不以權謀私,一切都會在事件的後續處理中得到檢驗。

  按照常理,事件發生後,小思的父母首先應該有一個積極解決問題、誠懇負責的態度,第一時間看望受害者極其家屬,安撫安慰受害者心靈,向受害者公開當面表示誠摯的道歉,主動支付一切住院治療費用,嚴肅教育自己的子女,責令其向小艷承認錯誤並向小艷賠禮等。這是任何一個過錯方都應該做到的基本禮節,更不用説小思的父母都是教書育人的官員,更應該懂得這個道理,做出表率。這次傷害事件的情節應該説是極其惡劣和嚴重的,簡直令人髮指,任誰看了都覺得義憤填膺,深深同情小艷的遭遇。作為事件當事人,小思父母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就不僅是鐵石心腸、態度冷漠的問題,而是明顯帶有持強仗勢的味道了。

  第二,受害人小艷讀初二,15歲,以此類推,比小艷高一年級、讀初三的小思就應該是16歲了。16歲,屬於民事和半刑事行為能力人,如此惡劣的行為,明顯已經觸犯了法律,小思應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再退一步,現在保護未成年人,即或不受法律制裁,在校內應不應該受到嚴肅的校紀處分?嚴格地説夠開除學籍。如果此事過後,小思仍然能夠安然在原學校讀書,這就不得不讓人們對所謂的公正處理增加一層懷疑。

  第三,作為主管教育的副縣長,學校發生了這樣震驚全國的事情,孟連的教育是不是應該反思和整頓?主管領導是不是應該向社會和家長做檢討?最起碼,應該積極組織、積極協調那些參與毆打者的家屬到醫院看望受害人,表達歉意,協商解決問題。排除自己的女兒這層因素,本來是傳播文明的校園卻發生如此駭人聽聞的事件,作為主管領導本身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否則,你讓當地的學生家長們怎麼能夠安心?你讓人民對教育又怎麼放心?現在不是實行問責制麼,從這個角度,即或參與者沒有自己的女兒,作為一個公眾事件,我們的副縣長大人也應該做出深刻檢查,受到相應處分,給人民有個交代。

  以上三條,應該説只是對一個正常公民和公務員的基本和分內職責要求,還沒上升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高要求角度。但可惜的是,從目前的報道看,我們的副縣長大人連基本要求都還沒有達到。事情發生已經一個星期了,除了小思的父親,我們的副縣長大人還沒有到醫院看望過受害者(據筆者發搞時,報道説還在飛往醫院的途中),所表達的道歉不僅語氣冰冷,而且是向媒體而不是受害者本人表達的。而其他參與毆打者的家屬也僅有一人到醫院看望過小艷(當然,大家都是在看副縣長大人的作為行事)。至於副縣長的千金,不僅沒有去道歉,甚至連錯誤都不肯承認。用媒體的話説,事發後我們的副縣長雖然沒有象有些官員那樣飛揚跋扈,但是卻表現得相當地冷漠。正如前面所述,我們可以不關心前因,但事發後的這些後果説明了什麼呢?恐怕難以擺脫權利壓榨的嫌疑。

  筆者不仇官,筆者甚至還羨慕官,並且很敬佩那些為民做主做事的清官好官,但是現在的這些事實逼得筆者不得不一步步朝仇官的方向上走。其實,百姓仇不仇官,主動權不在百姓手裏,而是在官員手裏。我們期待著,我們的官員做到老百姓想仇都仇不起來、都不好意思仇的地步,那時候,還有仇官一説嗎?想百姓不仇官,官員唯一隻有用事實證明給百姓看。就讓我們以副縣長之女施暴一案為契機,拭目以待!

  相關鏈結:

責編:王壹霖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