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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界定性騷擾:包括發黃色短信、濫講黃段子

 

CCTV.com  2009年05月21日 15: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一日電(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二十一日審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向女性發送黃色短信、濫講黃段子、有肢體行為等行為被確定為“性騷擾”。

  草案在第三十八條明文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可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草案還對性騷擾的形式進行了界定,明確了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情況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實行性騷擾的行為。

  近年來,“性騷擾”案例不斷激增,“性騷擾”現象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在公共場合講黃色段子,用手機發送不堪入目的信息時有發生;公交車上、地鐵內、辦公室裏、寫字樓內甚至電梯裏,也曾發生過性騷擾事件。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袁芳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在借鑒了外省市的經驗後,此次草案中在性騷擾問題上實現了突破和細化,擴大了性騷擾行為的禁止範圍,加大了對女性人身權利保護的力度。

  二00五年十二月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確規定了“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可是對於“性騷擾”的行為特徵沒有作出具體界定。袁芳表示,而此次頒布的草案更具有實用性,在實踐中便於操作。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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