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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雙建:巴東的鄧玉嬌不是“女楊佳”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13: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荊楚網  
專題:巴東女服務員刺死官員

  如果説,剝離掉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的官方身份,這起KTV女服務員用修腳刀刺死一人案,不過是一宗簡單的刑事案。那麼,事件的細節不需要遠在江蘇的《現代快報》來進行有限披露;事件本身也不會引起輿論的熱議和追蹤。

  一些媒體將行刺者鄧玉嬌比喻成“女楊佳”,這變相地承認鄧玉嬌在法律上需要被嚴懲的事實,與目前所披露的細節不符。

  死者鄧貴大用一摞錢砸鄧玉嬌的頭“顯擺”或購買享用女性身體,不僅違反了中國法律,而且對鄧玉嬌的人格和尊嚴構成極大的侮辱。對這種侮辱的承受力,雖可能因個體差異有不同反映,至少已超越了人們情感的底線。接著,死者將鄧玉嬌按在沙發上,試圖對鄧玉嬌的身體造成侵害,從法律上來説就已經構成強姦罪。前者如果説還需情感和理智上的忍耐,而後者,女事主採取何種行為來進行反抗,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侵害,無非是防衛過當,還是沒有過當的問題。

  因此,鄧玉嬌用修腳刀向鄧貴大連刺三下,這種行為合法還是非法,需要法律進行公正的認定。

  死者不被同情,甚至被惡咒的言語充斥,是因為其死亡前的言語和行為,被刺死被認為是“罪有因得”。輿論的預先審判,是避免法律天平的非正常傾斜。正如杭州飚車案中,並非開車者罪大惡極,而是其富足家庭,讓民眾擔憂足以改變事件的認定,最終造成公正和正義被強姦。

  至少,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鄧玉嬌並非因鄧貴大的鄉鎮招商主任身份而産生殺他的動機,隨後經過預謀去實施行刺。而在楊佳一案中,楊佳殺害並未對自己構成威脅的警察,最終是為了對抗警察身份後的權力,那些警察的死,不是因為他們的殘暴,而是因為他們的權力身份。

  民眾對鄧玉嬌的同情,皆因鄧貴大官員與鄧玉嬌KTV服務員的身份不對稱,案情中三位男人對一位弱女子的實力不對稱,擔憂事件發生後可能會引起鄧貴大背後的權力來干涉案件的偵查和審判,讓鄧玉嬌被權力從快從嚴地“法辦”。

  事實也已經證明,湖北本地媒體對此案細節的失語,語焉不詳的“疑特殊服務”,警方通報在鄧玉嬌包中查出“治憂鬱症藥品”,都在暗示著一個鄉鎮招商辦主任的非正常死亡背後的各種利益牽扯。也讓人疑惑,一位鄉鎮的一個職能部門主任,何以能挑戰整個詭異的輿論?

  楊佳的暴戾行為,被民間認為是“社會正義和公平”,是因司法和權力體系,讓弱者沒有了尋求公平公正的空間和可能。讓我擔憂的是,鄧玉嬌一案,真有可能讓民間的暴戾,來充當公平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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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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