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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6女”打耳光撞的哥 拒為民警調查簽字被扣車

 

CCTV.com  2009年05月11日 10: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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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淩晨,一輛紅色馬自達6從合江亭酒吧一條街拐上致民路時,撞上一輛出租車。車上兩女不僅不道歉,還扇出租車司機耳光,並用車將對方“衝撞”十幾米……

  現場  馬6撞出租司機 女車主還下車打人

  昨日淩晨零點30分,記者趕到事發現場看到,一輛車牌號為川A77J07的紅色馬6被圍觀市民團團圍住,3名20幾歲的年輕女子坐在車內。車前站著一名30多歲的男子,正是被撞的出租車司機何先生,他的車正停放在距馬6約十米處的十字路口。

  何先生説,淩晨12時許,他沿致民路行駛時,突然被馬6車頭追上右後輪車翼。他上前想找馬6車主商量賠償問題,不料馬6調頭繼續向前撞了幾下,試圖開走。他跑到馬6車前攔車,馬6副駕駛位上衝下一女子,大叫“讓開”,對著何先生就是一記耳光。與此同時,馬6女司機繼續向前開,撞得何先生不得不往後退,撞上一次,馬6剎一次車,何先生站起來,馬6又撞……一直將何先生撞到十米遠外。

  “太不像話了,好大個事嘛,撞了別人的車,嘴甜點道個歉啥事都沒啦。”市民們紛紛指責,要求這兩名年輕女子道歉作並賠償。“説嘛,要好多錢,撞傷了去醫院檢查啊!”打人的女子毫無道歉的意思,直接返回車內坐起。於是,有人撥打了110。

  拿不出駕照 拒絕為民警調查簽字

  據市民潘先生介紹,110民警10分鐘後趕到現場,發現駕駛位上的女子沒有駕駛證。坐在副駕駛位上的女子掏出她的行駛證。

  記者從行駛證上看到,她的名字叫曾曉敏。據民警介紹,她才是馬6的車主。兩名女子在民警調查過程中,一直坐在車內回答問題。調查完畢後,民警要求駕駛位上的女子在調查記錄上簽名確認,卻被斷然拒絕。對此,110民警感嘆:“80後的女娃娃啊!”

  淩晨1時許,三分局交警趕到現場,簡單了解情況後,要求兩名女子下車説話。“你的駕駛執照呢?”“沒帶身上。”“那就快點協商賠多少錢!”面對交警的提議,女子絲毫不示弱,“我知道保險公司可以賠,憑啥要我賠嘛!”曾曉敏説。

  處理 賠償500元扣車三天

  隨後交警將馬6車主曾曉敏、駕駛員劉靜和被撞出租車司機何先生連車一起帶到交警三分局協商。交警再次讓雙方協商,協商好了再將車退給曾曉敏。

  何先生的朋友提議賠500元,因為曾曉敏曾出手打了何先生。“500元!就那麼點擦刮,不可能,最多200元。”曾曉敏掏出兩百元,使勁按在被撞出租車後備箱上。何先生不要。“不要,我就不給了。馬6嘛,大不了不要了。”曾曉敏説完,拉上劉靜甩手離開。

  “我的車沒拿到咋個走嘛?”走到路口,求車心切的曾曉敏內心一番掙扎,跟劉靜爭論後,最終曾曉敏不情願地作了賠償,但仍然拒絕道歉。此時已是淩晨2時多,何先生寫下一張收據了結此事。

  “幾點了嘛?錢都賠了拿鑰匙走了。”劉靜不耐煩地説。“你的駕駛執照呢?”交警詢問,“不在身上,要看的話跟我去拿啊!”劉靜硬梆梆地回答。“既然拿不出駕駛執照,按規定,車我們要扣留至星期二。”交警作出了最後的處理通報。(張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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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按照《道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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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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