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師師 通訊員 劉衛紅)丈夫翻船遇難,妻子狀告輪船公司。昨日,經武漢海事法院調解,死者家屬拿到首期賠償金5萬元。
家住宜昌市西陵區的楊某,10年前在葛洲壩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萬州項目部工作。2000年2月19日,項目部調派楊某等34名施工、管理人員抵萬州港開展工作。當月24日,楊某等人完成工作後,搭船回途中因船體傾覆翻沉,楊某等12人落水失蹤。經多方搜尋,7人獲救,5人死亡。事故發生後,輪船公司向項目部支付賠償款21萬元。楊某妻子黃某因始終未收到丈夫的死亡賠償金,將輪船公司訴至武漢海事法院。
輪船公司辯稱,事發後已向項目部支付了事故賠償款,但該項目部沒有如期支付給黃某,該項賠款該由楊某所在單位承擔。
法院認為,輪船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對楊某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且其向楊某所在單位支付賠償金的行為並不能免除其賠償義務,故組織雙方調解。
昨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輪船公司同意向楊某家屬賠償18萬元。
責編:程衝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