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徐蓓麗 陳靜)買了東西不肯付錢,為一筆不到5000元的欠款,周某對法院已生效判決置若罔聞,在外東躲西藏5年,不料在公園與債主狹路相逢。徐匯區法院執行法官在民警配合下,及時控制住被執行人周某,妥善執結了一起多年老案。
2004年,周某向朋友張先生購買了一批總價為4771元的打印機硒鼓,張先生收到300元預付款後即交貨。同年11月,周某出具一張欠款字據,承諾當月還款2000元,餘款次月還清。誰知留下欠條後,周某竟“人間蒸發”。張先生訴至法院後,法院判決周某應支付張先生4471元並承擔受理費188.8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查明周某戶籍地在龍華西路,但居住地不在該處,且周某去向不明,只得終結當次執行程序。誰知今年3月,張先生在人民公園與周某狹路相逢,兩人發生爭執鬧到派出所。民警了解緣由後,及時通知了法院執行庭,使得這起因被執行人去向不明而長期未結的案件,終於有了眉目。
周某被帶回法院後,終於與張先生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次性付清欠款。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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