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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討2萬元欠款爬15米高塔 觸電墜亡(組圖)

 

CCTV.com  2009年04月16日 03: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一名外地女子在南京做生意時陷入一起債務糾紛,她作為債權人遲遲沒能要到錢,便訴諸法院,法院積極審理並幫助她執行,可債務人為逃避還債而玩起失蹤。她見錢難要回,昨天中午11點爬上南京雨花臺區法院對面的15米高的高壓電塔上,結果觸電從高壓電塔上墜落身亡。

  “要不到錢,我就不下去”

  “110嗎?有一名女子爬上高壓電塔了”,昨天中午11點,市民劉小姐緊急撥打了110。110民警聞訊後,迅速趕至現場處理,記者很快也趕到了現場。

  記者在現場看到,高壓電塔約15米高,那名女子已經爬到了高壓電塔13米處,還要繼續往上爬。據報警人劉小姐稱,昨天中午11點,她和朋友路過此處時,看到一名穿著紅色衣服的中年女子正在爬高壓電塔,那名女子當時爬了約三四米高,劉小姐就喊那女子趕緊下來,但對方不理,反而爬得更快了。熱心的劉小姐見阻止不成,趕緊報了警。民警很快趕到現場,此時,女子已經爬到高壓電塔頂端,距離地面約13米左右,還在繼續爬著。“上面是高壓線,會電死人的,你快下來”,民警見此情形,當即做起那名女子的思想工作,並聯絡消防部門前來救援。“我拿不到錢”,那女子立即予以了回話,但由於風大,聲音顯得十分飄渺,大家只能依稀聽到這些。“我們聽不清楚,你往下爬點,我們好溝通”,民警繼續做工作。“要不到錢,我就不下去”,那女子大聲回應到,同時從口袋裏摸索了一會,掏出紙,高高舉起胳膊要往下扔,結果胳膊觸碰到高壓電線,她所觸的高壓線處頓時冒出火星,女子身子一抖,當即從上空墜落,此時消防員剛到現場,一時來不及營救,那名女子就摔落在地,當場死亡了。

  當天剛到法院諮詢過

  慘案發生後,民警立即封鎖了現場,並通過那名女子扔下的一份《法院執行終結裁定書》和一份《律師委託書》核實她的身份。她是山東省臨沭縣人,姓馬,今年40歲,但人死了爬高壓電塔的原因無法核實。《法院執行終結裁定書》上留有雨花臺區法院一名法官的電話,記者清楚這是條線索,便找到了雨花臺區法院。法院執行局陶局長告訴記者,當天上午,該女子到過法院諮詢了一起買賣合同的債務糾紛執行情況。據介紹,該女子的丈夫楊某是在南京做收廢舊生意的,一直給同為外來人口的安徽來安人常某提供廢舊塑料。去年9月,常某拖欠楊某2萬元一直不給,楊某就全權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積極立案,並給常某發傳票,但常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最後,法院做出缺席判決,判令常某在判決3日內還清欠款,後轉到法院執行局執行。判決生效後,法院執行局根據楊某的律師提供的線索,多次到常某所住的暫住地執行,但常某與法官及債權人玩起了“躲貓貓”,執行局一直未能找到常某本人,同時因為常某是外地人,在南京沒有任何財産線索,法院實在無法執行,才做出了執行終結裁定書。“大家都沒想到她會爬高壓電塔”,當天馬某作為債權人的妻子,由代理律師陪同再次到法院詢問執行裁定終結是不是就要不回錢了,法院執行局熱情接待了他們,馬某情緒相當穩定。法官告知她説,執行終結裁定不是説法院不再執行本案,只要受害人能有常某的信息,他們就會立即恢復執行工作,幫助楊某要回錢,馬某聽聞就和律師離開了法院,馬某在法院沒吵也沒鬧,發生此事,法官也感到十分意外。馬某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馬某與他出了法院,情緒相當穩定,出了法院門就各自回家了,事後公安找到他談話,他才得知此事。

  理性維權尋求司法救助

  有關法律人士表示,債權人首先要有依法維權意識,同時也要有風險意識。所謂依法維權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維權,採取過激行為不一定能維權,還會給社會秩序造成混亂,同時也會傷及自我和他人。確因被執行人無財産可供執行或者查找不到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也應該理性對待。申請執行人確有嚴重困難,還可以給予適當的司法救助,比如窮人與窮人之間的案件,實在無法補償受害人的損失,法院人性化處理,可以利用執行救助基金給予受害人一定的幫助,雖然救助基金幫助不能完全彌補受害人的損失,但也能解決一些燃眉之急。

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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