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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司機開門放走小偷 乘客認為此舉不負責

 

CCTV.com  2009年04月15日 16: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蘇州市民陳先生在乘坐公交車時,因接一個電話,懷裏揣著的5000元現金被小偷偷走。“我並不希望司機來協助我抓小偷,但司機也不能協助小偷溜掉呀。”近日,憤憤不平的陳先生來到蘇州市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表示要狀告公交公司,要公交公司作出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

  事件回放>>>接個電話5000元被盜

  據陳先生介紹,4月3日下午,陳先生乘坐43路公交車,在公交車到蘇福路唐寅園附近時,接了他弟弟打來的一個電話,一句話的工夫口袋裏揣的5000元竟不翼而飛了。陳先生意識到小偷應當還在車上,當即撥打“110”報警,並向司機求助,錢被偷了,要司機不要打開車門,等警察前來處理,公交車司機當時沒做聲。陳先生自己也挪到公交車的下車門,並用身軀堵住下車門以防小偷溜走。

  陳先生説,令他沒想到的是,當公交車行至一紅燈路口時,公交車司機停車將上下車門都打開了,有三個人(2男1女)從前門下了車,司機當時提醒陳先生説,他們就是小偷。陳先生立即追趕,按住了一個人,但其他兩個同夥立即衝上來,與他展開搏鬥。不到1分鐘,他們將同夥從他手中搶走,隨後逃走。“我和小偷搏鬥時,車內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幫幫我。”陳先生委屈地説。

  隨後,警察也趕到,但小偷已跑了。警察問了一下大致情況,就讓司機把車開走了。昨天,警方表示,這一事件已立案調查。

  失主質疑>>>司機放走小偷是有意為之

  陳先生堅持認為是公交車司機故意放走了小偷。他説,發現錢被盜竊後,他立即向“110”報了警,並且告訴了司機錢被偷的事情,並且請求司機不要打開車門,等著警察來個甕中捉鱉。可是司機在公交車根本沒到站點時就停車,看到自己把後門堵住,卻打開前後兩個門,以至於小偷逃走。

  陳先生説,事發後,他找到該條線路所在的吳中區公交公司,質疑當班司機為什麼不到站就開門放賊,要求該公交公司給他一個説法,並要求公司全額賠償5000元被竊損失。

  公交説法>>>是乘客自己提出下車追賊

  吳中公交公司辦公室一位姓李工作人員事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時陳先生發現自己的錢被偷後,公交車已經駛離站臺一段距離,是陳先生要求司機開門讓自己下車去追小偷,結果才發生了上面的一幕。他説,因為車上只有司機一個人,不可能在保證運行安全的情況下,還能抽出身來保護乘客的財物安全。但不管怎麼樣,公交公司會盡力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如果陳先生要追究公交公司的責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蘇州市公交公司同時表示,陳先生乘坐的43路車是郊區線、車上沒有監控設備,司機勢單力薄,一旦挺身而出,經常會被歹徒報復襲擊,這樣的事例在公交行業並不少見。

  律師觀點>>>公交公司應承擔部分責任

  公交車上發生這樣的事,損失該由誰來賠償,是被盜者自認倒楣,是當事司機負責,還是公交公司賠付呢?

  蘇州市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認為,在公交車上被盜,被盜者自己疏於安全防範,應當負一定的責任,不能把責任全部轉移到司機身上。如果被偷之後被盜者沒有及時發現,小偷已經逃離現場,則不能認定承運人存在過錯,在破案之前被盜者應自己承擔損失。如果是在被盜者及時發現犯罪,要求司機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情況下,司機在公交車沒有到站的情況下擅自打開車門讓小偷逃跑,可認定司機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真如陳先生所説那樣,司機在公交車沒到站的情況下擅自停車打開車門,使小偷順利逃掉,則應承擔賠償責任。至於損失,應由公交公司來承擔。

  陳小武 張畢榮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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