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西安一法院依莫須有法律條文判案 記者採訪遭拒

 

CCTV.com  2009年04月11日 03: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相關法律根本沒有第一百七十七條,但法院的判決書上卻寫著"依據第一百七十七條"。”4月9日,拿著蓮湖區人民法院判決書的呂師傅很氣憤,這樣的“依據”讓他對判決的公正性産生懷疑。

  當日上午,呂師傅與親哥哥打了一年的官司終於判了下來,讓他略感輕鬆,但判決書中出現的問題卻讓他再次陷入了困惑。

  2008年4月,在家中排行老四的呂師傅被大哥、二哥告上了法庭,他們要求繼承母親留下的房子。呂師傅告訴記者,他父親很早就去世了,自己和母親一起住在位於南小巷人民西村的家裏,也一直照顧母親直到她2002年去世。2007年底,家裏的兩層四間住房拆遷,次年初兩個哥哥就把他告上了法庭。“我提供了很多證據,證明兩個哥哥從來沒有盡過贍養母親的義務,但法院最終判決他們繼承住房一間半,其餘兩間半由剩餘的四兄妹繼承。”

  在詳細看過判決書並諮詢了律師後,呂師傅發現,判決書上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是有問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只有六十四條,哪來的一百七十七條,法院是根據什麼法律判的呀,這不是胡鬧嘛!”呂師傅覺得很納悶。他表示,自己一定會上訴,拿到一個公正的判決。陜西博碩律師事務所張富俊律師在查閱了相關法律後告訴記者,該《意見》中確實沒有一百七十七條,這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昨日,記者來到蓮湖區法院採訪,但被法院辦公室主任以“辦案法官成根平不在”為由拒絕。據《西安晚報》報道

責編:彭偉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