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大庭廣眾之下大爆家醜,無辜的孩子被晾在一邊。
某知名中式快餐連鎖店的總裁,日前被當街爆出家醜。自稱是其“二奶”的女子,在街邊召開“新聞發佈會”,與9歲兒子一起,向其索要5000萬元撫養費。
據媒體介紹,當街召開新聞發佈會的胡小姐,自稱1995年與這位總裁相識,2000年生下兒子雄仔,2006年兩人分手,2008年因索要5000萬元撫養費與其對簿公堂。3月31日上午,胡小姐帶兒子來廣州做親子鑒定,路上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追趕砸車,造成尾燈撞壞。親子鑒定完畢後,胡小姐在停車場取車時遭人阻撓。隨後她致電各大媒體,現場召開了“新聞發佈會”。
這算不算一樁當代的拍案驚奇?一向羞于言説的“二奶”,竟然會通過新聞發佈會的形式,公開自己的二奶身份,主張自己的二奶權益。無論是公開透明,還是方式選擇,都透著很多時代氣息,折射出觀念的巨大變化。要是擱在幾十年前,這事根本不可思議。自然,胡女士的這一舉措,顛覆了“家醜不可外揚”的中國古訓,説拍案驚奇並不為過。
但冷靜的思考一下,胡女士的新聞發佈會只能是兩敗俱傷並不理智。為什麼這樣判斷?首先,新聞發佈會只是發佈新聞,並不能解決訴訟訴求。從新聞的定義出發,新聞雖然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但並不是新近發生的事實都能報道,它還有一個選擇篩選的問題。換句話説,一件事情的社會意義,也是新聞從業者考量新聞價值的依據。尤其在中國,不是“人咬狗”都可以當做新聞加以傳播的。就本例來説,媒體頂多告訴受眾:某知名中式快餐連鎖店總裁某某,某日被當街爆醜。自稱“二奶”的女子在街邊召開“新聞發佈會”——如此而已。而二奶的目的顯然不是這些。她肯定想通過媒體廣造輿論贏得同情。但是,事件是媒體追逐的焦點,是非卻不是媒體判別的職能。尤其涉及到訴訟,更是法律需要調節的問題。所以,她的目的非但不能達到,還使孩子的私生身份曝光,讓無辜的孩子陷於尷尬,直至戕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
其次,因為和“丈夫”分手,就索要5000萬元撫養費,而“丈夫”的律師王某説,總裁願意依法給付撫養費,具體怎麼給、給多少要由法院裁決。同時,王某向記者出示的一張匯款單表明,2006年8月31日,總裁曾經給胡小姐匯款100萬元,作為兒子的撫養費。不到兩年,這筆費用就被胡女士揮霍殆盡。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且婚姻期間夫妻雙方財産為共同所有,除非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任何一方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都違背了公序良俗,也構成對於配偶一方的背叛。現行婚姻法有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規定,因此,二奶財産分割的問題比較複雜。所以説到底,不管5000萬還是幾千萬,都要回到法制的軌道,在法制的層面上求得解決。這,顯然不是新聞發佈會能夠解決的問題。
肇始於14年前這起孽債,中間的烈火幹材、裂隙矛盾、分道揚鑣、相互交惡的曲折過程,想都能夠想到。現在,兩人當年的情愛結晶,也已經近乎十歲。面對現實,大人應當理性對待,妥善處理好這段感情,為這段生活乃至生命的插曲劃上句號,重新開始新的旅途。何必要大打出手,在傷害了“一奶”和許多親人之後,再把傷害的長矛相向而刺,並禍及自己的骨肉呢?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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