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清遠訊 (記者曹菁 通訊員黃惠環)非法持有槍支上山打獵,誤將活人當成野豬射殺後與同案人串謀作偽證,企圖逃避法律制裁。據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通報,這宗荒誕離奇的案件近日已經法院宣判,案件主犯朱某新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妨礙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被告人蔡某明、徐某光、呂某彬犯偽證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7月13日22時許,被告人朱某新攜帶一支制式單管獵槍,與被告人蔡某明、徐某光等6人(另3人另案處理),前往連州市龍坪鎮松柏村委會大路邊村打獵。當行至“發鬼衝”(地名)時,被告人朱某新發現遠處農田裏的稻苗在擺動,誤認為有野豬,即用獵槍朝稻苗擺動處開了一槍,打中正在稻田裏抽水灌溉的被害人曾某某。經鑒定,被害人曾某某係被霰彈槍遠距離射擊致心臟破裂死亡。
次日,被告人朱某新為逃避罪責,召集被告人蔡某明、徐某光、呂某彬及馮某厚、胡某強、楊某亮、盧某雄(另案處理)等人商量,決定由被告人蔡某明、徐某光和馮某厚3人到公安機關自首,承認是他們3人開車去打獵,由被告人蔡某明代替被告人朱某新承認開槍打死曾某某的事實。朱某新許諾給予3人好處作為補償。
但“頂包”案很快被被害者家屬揭穿。4名案犯獲得應有的懲罰。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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