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曬你的財産情況,讓我們帶領公僕們走向現代社會!”這是一週以來網上最熱門的“曬金行動”的主題。所謂的“曬金行動”就是網友們對自己的財産進行公示,交代自己的每一筆收入來源。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舉動,來自於日前某省部級高官“為什麼老百姓不公開財産”的反問。引人關注的是,參與這次“曬金行動”的除了網絡時尚達人以外,甚至有農民參與進來。
“雷”人語錄:政協委員要求老百姓公開財産
要求政府官員進行財産公示呼聲已久,但在今年,這個“老問題”突然引發了近幾年來最熱烈的討論,主要是因為那句被評為“2009年最牛反問”的“雷人”話語。 今年兩會期間,有媒體報道,一位省部級官員、現退居“二線”的某政協委員在回答記者“官員何時公開財産”的提問時,公開反問:“為什麼老百姓不公開財産?”
此言一齣,不僅國內媒體紛紛轉載,一些海外的媒體也頗為關注。網上更是“開了鍋”,對這個“最牛反問”的討論成為各大論壇的焦點話題。中華網的網友“小老炮”就此反問:“為官拿的是老百姓納稅的錢,納稅人讓你公佈你的財産有問題嗎?”
政府努力:官員公示財産各地已有試行
其實,公職人員要進行財産申報,不僅僅是老百姓的呼聲,也已經是全社會的共識,各級政府也都在進行努力。兩會前夕,溫家寶總理在與網友互動的時候就透露正在積極準備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全國人大代表、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表示,中紀委正在想辦法制定官員財産公示的有關條例或者規定。而在此之前,浙江的慈溪、新疆的阿勒泰等一些地方政府也已經在試行。
2008年5月開始,新疆阿勒泰地區就開始籌備“陽光法案”,要求幹部公開財産並上網公示。9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區廉政網”正式開通。12月22日,新疆阿勒泰地區紀委下發《關於認真做好縣(處)級領導幹部首次財産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幹部必須進行財産申報工作,這在全國還是第一次。
按照《規定》,官員申報的內容包括工資、各類獎金、單位自行發放的福利費、歷年來全部財産情況等。官員及其家庭成員的股票、期貨等交易收入及資金來源由繼承、贈與、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獲得的財産也必須申報。通知下發一週後,阿勒泰全區“139”廉政賬戶已收到申報對象繳納違紀款76萬餘元。官員公示財産對反腐倡廉的有利影響可謂立竿見影。
隨著官員財産申報的公開,在阿勒泰地區,已有部分群眾針對官員所申報的財産不實這一現象,進行了舉報。對此,阿勒泰的紀委也已經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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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 政府官員收入公開最早出現在230年前的瑞典。依據瑞典當時的規定,公民就有權查看從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單。到了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美國、泰國、墨西哥、韓國、尼日利亞等大多數國家均相繼借鑒與建立了極具約束力的“陽光法案”,並成為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利器。
國內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行為。
曬金行動
網上設立“中國非官員公民財産公佈處”
與網友對公示老百姓財産的雷人言論“口誅筆伐”的同時,網上發起一場“曬金行動”,百名網友針鋒相對地在網上公佈個人財産狀況,從動産到不動産,全都一一列舉。
發起者“天乙”甚至還公佈女友數量為一人——他解釋,儘管女友並不算財産之列,但是有感於某些腐敗官員包二奶、養情婦的事實,因而才做此公示。
這位網名“天乙”的網友是寧波的一位政治教師。3月12日,他在網上的帖子引發了這次“曬金”行動。“天乙”的帖子裏將他身上帶著的硬幣都估算了數目進行了公開,“天乙”在帖子中明確表示這是為“響應並對話某政協委員”,後來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如你所願,老百姓已公佈個人財産,那麼你呢?我們沒能力跟那個官員直接對話,但我們希望他或者他們知道,老百姓的態度和行動。”
一位自稱農民的廣西網民“親愛”在新華社區“反腐倡廉”板塊也發帖,宣佈向全社會公佈個人財産狀況。
凱迪論壇另一位網友也開了一個公示個人財産的帖子:《中國非官員公民財産公佈處》。這些帖子受到了網友的熱捧,一個多星期下來,僅“天乙”這則帖子在天涯和凱迪的總點擊數超過10萬,在跟帖公開財産的留言中,部分網友更是公示徹底,連自己的真實姓名都予以公佈,“以示真實”。
基層官員稱“其實很想公示自己的財産”
3月17日,一位網名“多樂府”的網友在天涯上發帖《其實我很想公示自己的財産》,這位自稱“曾經當過副局長、副鎮長,現為某鎮黨委副書記”的網友,坦白了自己的心聲,他説:“作為一名基層黨委的領導,每天面對的是群眾,知道不透明、不公開的制度是百姓最痛恨的,就算是我們把每一樣事情都辦好做好,不貪污一分錢,只要不公開,群眾總認為有腐敗存在。作為一個政府,也要在陽光下運行,群眾才會相信、才會擁護。”
這位網友還提到他自己的經歷,他介紹説:“我把我的工資、家庭財産情況都在我們本地的論壇、貼吧上公佈過,得到多數人的理解。但只有我一個人的行動,沒有制度的支持,一些官員認為我是在作秀,甚至會出現一些對我不利的潛規則,後來也只好作罷。”
由於這些經歷,“多樂府”深深地體會到:“當我將我的各種情況向群眾公開,群眾對我也比較支持,甚至出現只要是我去做的工作,不管群眾是否理解,他們首先的態度是支持,這樣我們對群眾的工作就好做多了。所以,不光是群眾要求官員財産公示,我們這些官員也真心希望財産公示制度的出現。建立官員財産公示制度,利國利民,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一定程度上來説也是對官民權利失重的平衡。是規範公權,讓官員怯于貪腐的最好制度。”
這則帖子發佈3天,點擊量就超過了3萬,很多網友對他表示支持,這也是到目前為止,不管通過網絡還是通過傳統媒體,這幾乎是惟一一個來自“官員”的主動回復。這名網名為“多樂府”的網民説的也是很多基層官員的心聲。
網上的“曬金潮”一浪高過一浪,這樣的行動比“口水戰”的反擊更加有力,但截至目前,該“反問官員”還沒有“接招”。
專家解答:為什麼該公示財産的是你而不是我
對於網民們回應“反問官員”的這場“戰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認為可以從4個方面來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官員與民眾在身份上有明顯區別。公職人員乃至官員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公共財産,這種接觸包括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機會或者權利,因此,法律上應該對公職人員的行為、責任有更加嚴格的要求。公職人員在這一方面上是不能“向群眾看齊”的。
其次,高官無隱私。從隱私權的角度來講,官員的隱私權範圍比公眾要窄很多,掌握公權力的人必須要讓度部分私權,這是國際慣例,“高官無隱私”也是國際共識,這裡面就包括了公職人員的財産狀況必須公開。法律上確實規定了公民個人財産屬於個人隱私,不需要公示,但是“公職人員”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財産甚至生活方式等信息都應該向公眾開放,這也是公職人員必須放棄的私權之一。當然,公職人員財産公開要法制化,公開範圍等具體內容需要再協商,但是公開的大原則是不需要討論的。
至於“高官”的概念在法律上確實沒有明顯的界限,一般來説,職位越高,接觸、處分甚至獲得公共財産的機會就會越多,所以,職位越高的官員其財産公開的範圍應該更大,同時,高官們也應該起到模範&&的表率作用,更廣泛地將自己乃至家人的財産進行公示。
再次,公民與官員之間的關係實際上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公民要行使監督權就必須有知情權,官員在就職前、就職期間、離職後的財産狀況都應該公示,這樣才能保證法律賦予給公民的監督權利。
最後,一個法治國家,從政府廉政建設上也要求從制度上保證公眾掌握官員的財産狀況。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認為,民眾要求、政府也在努力進行官員財産公示的改革,這説明我們國家政治、社會都很穩定。竹立家教授明確提出,只要是在公共單位工作、使用公共資源、擁有公共權利的人都應該進行財産公示,這是不應該被“本地化”的國際慣例。
“反問”官員應當向公眾道歉
對於如何評判這位官員的行為,焦洪昌教授認為,公民有言論自由,官員在不代表公權力、不代表政府的場合、時間內也享有發表言論的自由。焦洪昌教授説:“兩會代表或者委員在兩會開會期間的發言和言論是不受法律追究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從另外一個角度説,有不同意見就要充分表達出來,然後才能辯論清楚,也能夠澄清一些模糊、錯誤認識,也能夠暴露出更多需要注意的細節,這樣立法時才會考慮更加週到和健全,對立法來説也是一件好事。”
竹立家教授則態度鮮明地對“反問官員”進行了批評:“一個高層官員發表這樣的言論,根本就是純粹的無知!這樣的言論顯然是錯誤的,雖然公民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但是掌握公權力的官員在發表言論時應該更加注意。按照《公務員法》等法律以及各種政府條例的規定,官員如果有對黨、政府、幹部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是要負責任的。這個言論在社會激起了公憤,顯然屬於不恰當行為,黨內或者上級部門有權也必須進行制止,給予該人教育和嚴重處分,包括要求他向公眾、向社會道歉。”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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