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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青年醉酒凍死四酒友被判賠7萬元

 

CCTV.com  2009年02月21日 07: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瀋陽2月20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瀋陽市的小夥子孫亮在一天內喝了4次酒,結果醉酒卻無人護送回家,凍死在路上。其家屬悲傷之餘將同飲者告上了法庭,索要賠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判定:四名酒友應承擔40%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7萬元。

  2004年3月19日中午,孫亮與朋友王某、劉某、常某、任某聚在一起。因平時工作較忙很難湊在一起,此次相見大家非常高興。當天,五個人前後喝了四次酒,不勝酒力的孫亮喝得比較多,明顯呈現醉酒狀態。

  當天20時左右,孫亮被王某、劉某帶到一歌廳唱歌,孫亮進到室內就躺在了沙發上。21時許,孫亮和劉某離開歌廳去接朋友。他們二人乘出租車到朋友處後,孫亮剛下車就摔倒了,劉某對孫亮的反常舉動並沒有引起足夠的警覺。已經迷糊的孫亮走出50米後,堅持不住,滾落至路邊的小水溝裏。劉某以為孫亮走了,就和朋友又返回歌廳。第二天早上7時,孫亮被發現凍死在路邊。

  法院認為,孫亮係完全行為能力人,在一天內連續4次飲酒,醉酒後摔倒凍死,其自身應負主要責任。劉某是本案中與孫亮連續飲酒的共飲者,其在知道孫亮醉酒及醉酒失控情形下,未對孫亮實施有效的防範與保護措施,主觀上存在過錯,應承擔20%的過錯責任。王某、常某和任某同樣在孫亮醉酒未能回家的情況下,沒有積極主動地尋找孫亮蹤跡,未履行扶助義務,對於意外死亡後果的發生也有過錯,各承擔10%、5%和5%的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孫亮的父母3.5萬餘元,王某賠償1.7萬餘元,常某和任某各賠償8823.5元。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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