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日記”版權究竟歸誰
作者:曾獲合法授權 溥儀胞弟代理人:書中資料都是騙來的
《溥儀日記全本》近日一經出版,便惹來版權糾紛。這本書收錄了中國末代皇帝的親筆日記,係首次全面公開。各方説法
溥儀胞弟代理人:書中資料作者騙來的
溥儀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園昨日告訴記者,《溥儀日記全本》是本侵權書。
在黎園看來,傳記或日記應該屬於他的“傳主”——溥儀,溥儀不在了,弟弟對哥哥應有繼承權。
黎園言辭十分激烈地説,溥儀日記,包括書中大量照片,完全是作者王慶祥通過不正當手段從溥儀的妻子李淑賢手上騙走的。
她還表示,將給出版社發律師函,要求該書下架。
作者:“溥儀妻子曾給予我授權”
作者王慶祥稱,自1979年起對李淑賢進行了長達18年的採訪。
王慶祥説:“李淑賢向我提供了自己在1962年從火中搶救出的11本溥儀日記。在整理出版過程中,李淑賢曾給予我授權。”
他表示:“日記是我整理的。別人都沒見過這些日記,就以為曾經出版過的那些就是溥儀日記本身了。你只能説原本上的日記是溥儀的。書上的日記已經不是他(溥儀)的了,是經過我整理註釋的。”
出版方:溥儀妻子去世 版權屬作者
天津人民出版社負責宣傳的沈會祥昨日告訴記者:“李淑賢去世後沒有繼承人,按照《著作權法》,合作著作一方去世了,沒有繼承人,版權由合作者的另一方享有。李淑賢去世了,版權就是王慶祥一個人的。”
沈會祥介紹,王慶祥在整理溥儀日記時,李淑賢曾跟他簽過約,註明版權共享。
專家解析
溥儀作品權屬未有明確規定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幹事張洪波上午表示,《溥儀日記全本》的版權糾紛一事,其性質和此前溥儀自傳版權的糾紛都是一樣的,情況十分複雜。
張洪波指出,從目前的法律來看,繼承權法對沒有後人的著作權所有人 (如溥儀),其去世後作品財産歸屬,並沒有詳細的説明。
新聞鏈結
溥儀自傳 已引兩次糾紛
一次糾紛:1987年6月,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發生版權爭議
判決: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李淑賢享有該書版權
二次糾紛:2007年8月,《我的前半生》要求被認定為無主財産
判決:2007年9月25日起,一年內若該書版權無人認領則收歸國有,以後收益歸國家
(注:目前為止,尚無人認領)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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