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地級市的區委書記,動用檢察、紀委、公安等機關幹部,羅織罪名,陷害報復舉報人,導致舉報人在獄中非正常死亡。
此人叫張治安,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這起備受公眾關注的案件現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即將開庭審理。
張治安為何能一手遮天,把司法等部門作為逞一己之私的工具?司法部門為何迎合“一把手”旨意、執法犯法?張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而舉報人反映的張治安經濟問題為何至今沒有調查結論?案件的背後,每一個問號都令人深思。
李國福在張治安手下工作多年,後二人關係惡化。李國福掌握著張治安違法亂紀的第一手材料,並多次進京舉報張治安。
根據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蕪湖市檢察機關偵查查明,2007年8月中旬,張治安收到他人擅自截留並轉交給他的一封舉報其經濟問題的舉報信,認為係原阜陽市泉北貿易區管理委員會經濟貿易發展局局長兼安曙房地産公司董事長李國福所為,由此産生報復的意圖。張治安要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成嚴厲查處李國福的經濟問題。
張治安為達到陷害報復舉報人的目的,收集相關材料,擬定《特大舉報!!!》的標題,編造李國福有重大經濟問題和雇兇殺人舉報材料,分別寄送有關部門負責人。隨後,張治安要求公安局調查《特大舉報!!!》中的李國福雇兇殺人情況,紀委調查李國福有無受賄問題,區人事局調查李國福子女參加工作手續是否存在造假問題。
2007年8月24日,經汪成授意,潁泉區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及案件承辦人在檢委會上建議對李國福涉嫌貪污、挪用公款進行立案。汪成表示同意立案,並向與會人員説區委領導很重視。與會人員一致同意立案,並決定對李國福刑拘、搜查。
8月26日中午,檢察院抓獲李國福,搜查出舉報張治安的材料。當晚,汪成把舉報材料交給張治安,遂確認此前的舉報信係李國福所為。張治安召集汪成、阜陽市公安局潁泉分局局長萬傳紅、區紀委書記趙學民,佈置分工調查李國福及其家人的問題。
為進一步實現張治安陷害李國福的目的,汪成對審查逮捕的承辦人明示李國福案係張治安交辦。承辦人在明知不符合逮捕條件,仍違心向檢委會彙報建議逮捕的審查意見,導致李國福于9月7日被錯誤決定逮捕。
李國福被逮捕後關押在阜陽市看守所。由於李國福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嚴重疾病,不符合關押條件,看守所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但是,汪成拒絕了看守所的提議。
汪成聽從張治安安排提審李國福,審問出了舉報信的來源,威脅隨時可以處理清退李國福子女的工作,向李國福施加壓力,要求其不得再説有關張治安的問題。汪成許諾,只要配合就會得到從輕處理,否則就要處理其親屬。無奈之下李國福向張治安寫了“悔過書”,請求得到原諒,並請求放過其家人。
李國福案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汪成又向公訴部門施壓,公訴部門負責人和承辦人在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本應退回補充偵查的情況下,未認真審查即倉促結案。2008年2月底,汪成在討論是否對李國福提起公訴的檢委會上,面對不同意見,謊稱部分貪污事實經請示已得到市檢察院認可。3月4日,區檢察院對李國福以貪污、受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偽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訴。張治安多次向潁泉區法院院長了解案情,並授意重判李國福。
李國福于同年3月13日在監獄自殺死亡。據李家人透露,李死亡前,雙眼皆瞎。
李國福的死亡,引發公眾強烈關注和質疑(《中國青年報》2008年4月22日、23日、28日、5月7日連續報道——本版編者注)。4月底,中共安徽省委、省檢察院派員調查此事。
7月15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此後,檢察機關決定對張治安、汪成刑事拘留,並執行逮捕。該案已經于日前偵查終結,反瀆職侵權部門以涉嫌報復陷害罪將該案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記者在李國福舉報張治安的材料中看到,張治安除了被舉報修建豪華辦公樓外,還被舉報有違規佔用耕地、行賄、受賄、索賄等問題。
李國福之子李登輝日前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説:“我父親就是因為舉報張治安才被陷害。為什麼張治安經濟問題連一句都沒有提?如果這些問題不查清,我父親在九泉之下難以瞑目!另外,潁泉區檢察院反貪局、區公安分局、區紀委等機關的幹部也參與了陷害舉報人事件,即使不是主犯,也涉嫌瀆職犯罪,為何這些人沒有被追責起訴?”
張治安案即將開庭審理的消息見諸報端後,備受社會關注。與此同時,許多網民也提出了種種疑問:
張治安當年佔用耕地建豪華辦公樓的決策過程是否科學?是否民主?如果不科學不民主,為什麼能夠通過並付諸實施?
是誰截留了李國福的舉報信並交給了張治安?
司法機關對張治安的起訴為何只有報復陷害一項罪名?
張治安在報復李國福的過程中為何能指揮檢察、公安、紀檢等機關?是缺乏監督還是權力過於集中?
“張治安案是‘一把手’報復陷害舉報人的極端典型。”安徽大學法學教授楊成炬分析,監督縣(區)“一把手”的難題,在於上級監督遠,下級監督難,同級監督基本不可能實現。他認為,當前,紀委、檢察等機關舉報反饋渠道並不暢通。有些機關受理舉報後,是否調查,調查情況如何,反饋信息極少,舉報人根本不知情。
“約90%的反腐線索來源於群眾舉報。對於洩露舉報人信息者如何處罰定罪、判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當前立法保護舉報人的呼聲很高。”安徽大學法學副教授郭志遠説,我國保護舉報人立法還相當滯後,舉報人保護立法亟待推進。
責編:李秀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