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國封建王朝最後一代皇帝愛新覺羅 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 中新社發 中新社 攝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儀的自傳,一年前群眾出版社以該書沒有著作權繼承人、著作權人去世時也沒有遺囑為由向西城法院申請確認該書為無主財産。記者今日獲悉,自稱溥儀侄女的金女士向西城法院認領《我的前半生》版權,這起全國首例知識産權申請無主財産案被裁定終結。
去年8月22日,曾在上世紀60年代出版發行了《我的前半生》的群眾出版社作為申請人,申請法院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産。出版社稱,1967年溥儀去世,該書的著作權由溥儀的夫人李淑賢女士繼承。1997年,李淑賢去世,而她無兒無女,也沒有其他繼承人,去世時也沒有遺囑。
西城法院受理申請後,依法進行了審查核實。去年9月25日,依照特別程序規定,對上述財産在《人民法院報》發出“財産認領公告”。公告寫明,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如果無人認領,法院將依法判決。
就在一年公告期將至之際,今年8月22日,一位自稱是溥儀侄女的金女士到西城法院申請認領《我的前半生》版權。
金女士稱,溥儀夫人李淑賢晚年的日常生活全由她和丈夫照料,當看到法院發佈的版權認領公告後,金女士想起李淑賢女士臨終前曾交給她一份《委託書》,內容是希望將《我的前半生》版權拍賣,所得款項用於處理李淑賢和溥儀的身後事務。
對於認領後如何處理《我的前半生》一書,金女士説,她認領版權後,將按照李淑賢女士遺願處理版權,辦理李淑賢和溥儀的有關事務。
法律規定,在財産認領公告期內,有人對財産提出請求,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同時,此案特別程序依法終結。西城法院依法裁定該無主財産案終結審理。
法官解釋説,申請確認無主財産是一個特別程序,不是審理程序。在法院發出認領公告後,只要有任何人認領,法院就要終結該程序,也不會對當事人的證據進行審查。因此申請無主財産案終結並非確認《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歸屬,權利歸屬最終確認需要其他確權訴訟解決。(記者孫瑩 通訊員廖海徵)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