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則:比賽時,根據運動員使用的技術,按其質量和效果評為4種分數:
1.一本:四種情況獲得“一本”:比賽的一方控制對方並使用投技以相當的力量和速度把對方摔成大部分背部著地狀態;在“壓技”比賽中一方把對方控制住,使其在宣佈“壓技開始”後25秒鐘內不能擺脫控制時;比賽的一方用手或腳拍擊墊子或對方身體兩次或兩次以上,或喊“輸了”時;當比賽的一方使用絞技或關節技,充分顯示出技術效果時。另外,當比賽一方受到第四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本”得分。當一方獲得“一本”後,即獲得該場比賽的勝利。
2.技有:有兩種情況獲得“技有”:比賽一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摔倒對方,但技術效果在評判“一本”的三個條件中有一項不足時;在“壓技”中,比賽一方把對方控制住,達到20秒鐘以上。另外,當比賽一方受到第三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技有”得分。比賽一方在一場比賽中獲得第二次“技有”時,即獲得勝利。
3.有效:有兩種情況獲得“有效”:比賽一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摔倒對方,但技術效果在評判“一本”的三個條件中有兩項不足時;在“壓技”中比賽一方把對方控制住15秒鐘以上。另外,當比賽一方受到第二個“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有效”得分。
4.效果:有兩種情況獲得“效果”:比賽的一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對方摔成一個肩或大腿或臀部著地時;在“壓技”中,比賽一方把對方控制住10秒鐘以上。另外,當比賽一方受到“指導”的處罰時,另一方則獲得一個“效果”得分。
一場比賽中,運動員獲得“一本”後,該場比賽即可結束,獲得“一本”的運動員獲得本場比賽勝利。一場比賽中沒有出現“一本”勝利時,在規定的比賽時間內,則按“技有”、“有效”、“效果”的多少評定勝負。但是一個“技有”勝過所有的“有效”和“效果”。一個“有效”勝過所有的“效果”。如果雙方得分相等,則進行加時賽,加時賽中先得分者獲得該場比賽勝利。加時賽結束後,如果雙方得分還沒有改變,則由場上三名裁判經過商議後舉旗決定勝負。
(央視網綜合)
責編: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