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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賭場高管夫婦雇兇殺己 3名殺手被免死(圖)

 

CCTV.com  2008年07月22日 07: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專題:圖片頻道

周若紅(綽號“貓姐”)和其丈夫林寶生

保安員講述發現案發現場的經過。

  南方日報7月22日報道曾在粵澳兩地引起廣泛關注的澳門某賭場高管“貓姐”夫婦在珠海被殺案,昨日珠海市人民檢察院首次向媒體透露,“貓姐”夫婦確實是“雇兇殺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3名主犯故意殺人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悉,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前判決被告人周海宏、李安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陳家建、潘金來、楊政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這是該案首次對外披露審判結果。

  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公訴人受理該案後,認定了兩名被害人確是由兇手殺死的基本事實,將審查重點放在“貓姐”是否雇兇自殺的問題上。針對外圍證據較為薄弱的情況,公訴人會同偵查人員先後取得了多份證人證言,證實“貓姐”在案發前欠下高息債務無法償還,並流露出自殺的念頭,如“貓姐”在案發之前語言和行為較為反常,提前歸還多筆欠款,刻意隱瞞行蹤等。

  公安機關在對該案補充偵查時,公訴人接到周海宏反映其姐姐“貓姐”雇兇自殺前曾交給自己一包追款賬單和相關書信。公訴人當天即會同公安人員詳細訊問了周海宏,問明了相關書證的藏匿地點。公訴人和偵查人員迅速前往中山市西區周海宏的前妻家中,從保險櫃內搜獲“貓姐”寫給女兒的“絕筆信”和相關賬單。公訴人建議對整個搜查過程作全程攝像和拍照,隨後的筆跡鑒定證實該“絕筆信”確實是“貓姐”所寫。這份書證的提取,對最終認定本案的性質確屬雇兇自殺,起到了關鍵作用。

  ■案情簡介

  貓姐夫婦選擇割喉殺己

  被害人周某(人稱“貓姐”)和丈夫林某是澳門某賭場的高管,因多次高息借貸賭資給他人無法收回,兩人決意自殺以解脫債務糾纏。

  誰也沒有想到,“貓姐”竟委託其親弟弟周海宏雇請殺手將自己殺死。周海宏雇請了殺手陳家建、李安江、潘金來、楊政林著手行兇,製造成“他殺”的假象。

  剛開始,“貓姐”決意要這幾名殺手槍殺自己,後因找不到槍支而作罷。後來“貓姐”與陳家建、李安江商定,以割喉方式殺死自己和丈夫。確定了這種死亡方式後,陳家建、李安江購買了殺人工具,帶領殺手潘金來、楊政林查看現場,並制定了逃離方案。

  2006年8月18日淩晨,決意尋死的“貓姐”夫婦來到珠海市高爾夫山莊某處,把車停在牌坊馬路邊,熄火關了大燈,開著危險燈作為信號,等候在一旁的殺手潘金來、楊政林戴好手套,各拿一把準備好的剃刀並走到車前。此時“貓姐”夫婦下車叫潘金來、楊政林用繩子綁住他們。“貓姐”夫婦這麼做是為了避免自己在面對死亡時本能地反抗。一切準備就緒後,“貓姐”夫婦重新上車,林某拿了一件衣服給“貓姐”蒙臉、一塊大手帕給“貓姐”綁眼睛,夫婦雙手緊緊握在一起,對殺手説:“下手要狠、要乾淨利落,要讓我們死得舒服”。兩名殺手在後排座位同時動手,“貓姐”夫婦最後均因頸部總動脈被割斷、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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