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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攜帶者生存困境何時休

 

CCTV.com  2008年07月02日 10: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2008年6月23日,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佈了《2007年度中國公民健康狀況與就業權報告》。

    該報告顯示,針對乙肝攜帶者生存狀況的調查歷時近7個月,收到問卷4810份,有效問卷4711份,有效率97.94%。有45.69%的乙肝攜帶者在就業過程中因乙肝受到歧視。僅18.41%的乙肝攜帶者有過單位在知曉自己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情況下仍舊聘用自己的經歷,而大部分人都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另一個引人關注的現象是,從2003年到2007年,反乙肝歧視訴訟案平均每年只有四五起。但從2007年8月《就業促進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至今,僅我國最早民間乙肝攜帶組織——“肝膽相照論壇”協助的反乙肝歧視訴訟案就接近20起。

    一旦身份暴露,生活圈子顛覆

    陸軍是肝膽相照論壇的組織者,他向本報記者介紹,就在6月28日,肝膽相照論壇版主劉先生被同學從QQ群中踢了出來。

    劉先生露馬腳始於去年代表論壇向廣州市衛生局送去的感謝信。2008年1月,廣州市衛生局發文規定所有醫院不得為用人單位提供檢查乙肝攜帶的體檢項目。獲此消息,乙肝攜帶網友互相轉告,肝膽相照論壇代表網友向廣州市衛生局發去了熱情洋溢的感謝信,作為論壇版主的劉先生還在信中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希望能和政府部門多聯絡。正是這個手機號碼被同學在網絡瀏覽中發現,併發布在班級論壇裏,同學們跟帖快得驚人,“他會傳染給大家。”“同學們的安全受到了威脅。”……短短一夜,劉先生被所有同學從好友中刪除。“他們一定還通了電話,不然怎麼能這麼快都知道了。”劉先生告訴本報記者。這意味著他不再可能和這些人見面、吃飯、聊天……“在當地可能呆不下去了。”劉先生盯著電腦屏,一片茫然。

    2008年起施行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2008年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是傳染病病毒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如有違反,勞動者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體檢查出“乙肝小三陽”,求職者小高以單位乙肝歧視拒絕錄用起訴。2008年5月23日上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 “乙肝小三陽”是導致高先生被拒絕錄用的原因。判決小高起訴單位——北京比德創展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高先生1.7萬餘元經濟損失和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承辦法官俞裏江認為,公司因“乙肝小三陽”拒絕錄用高先生,無疑會導致其遭受巨大的心理壓力,承受相應的精神痛苦,應酌情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朝陽法院此次以判決形式支持求職者在全國尚屬首次,具有極大的判例效應。

    雖然勝訴,小高卻隱姓埋名。對此,幫助小高做辯護的徐建國律師表示理解,“他主要是不想讓新公司和新朋友知道,怕再被歧視,怕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他剛參加工作沒幾年,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惹上這種大麻煩,人生將被徹底改寫。”

    隱瞞還是公開?成了沒有選擇的命題。絕大部分乙肝攜帶者選擇躲避。

    攜帶與非攜帶的戰火

    “我建議劉先生去訴訟,因為涉及隱私,本人是否為乙肝攜帶在全世界範圍內都屬於個人信息。”陸軍認為劉先生該去起訴那個“挖出”他是乙肝攜帶者身份並張貼公佈的同學。

    除了經營網站,陸軍還辦了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這裡開設諮詢援助熱線,工作包括:一是預防受歧視,要求職,提前找託兒打電話,問是否有這種體檢項目。二是到勞動部門舉報,如佛山富士康設置乙肝體檢項目。三是聘請公益律師起訴,承接這種案件和勞動仲裁不同,律師完全免費代理。

    “為什麼艾滋病病毒攜帶不在用工體檢之列,乙肝偏偏被用工單位抓住不放?”

    “個人隱私,遭侵犯本該理直氣壯。我為什麼不敢反抗?一直忍受遭白眼?”

    “自己是二等公民嗎?”

    在肝膽相照討論區,不理解和憤恨撲面而來。與此形成鮮明對立的是,在單位、在人群中,攜帶者選擇了沉默和躲避。

    對攜帶者與非攜帶者之間一直瀰漫著的火藥味兒,陸軍這樣解讀:“非攜帶者感覺健康受到攜帶者威脅,攜帶者因為被歧視而長時間感到無助甚至心懷敵視。”

    歧視與否,每個人都必須正視,這個群體的戰鬥已持續十年。這個群體的規模是不容忽視的1億。

    “對一個群體的歧視直接以犧牲被歧視群體利益為代價。但最終將由整個社會為偏見的惡果買單,當然包括歧視的人。”清華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于寧認為,“如果1億攜帶者都要面臨這樣的人生境遇,他們的生活怎麼可能沒有灰色?如果一個國家1/10的人口擁有這樣持久陰暗的心理,給社會生活將帶來巨大的隱患。”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對立情緒、排斥情緒,並不是攜帶者的錯,也不是非攜帶者的錯。過時的法律難辭其咎,比如食品衛生法規定乙肝攜帶者不得參加食品加工生産行業,現在的食品安全法中不再禁止乙肝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回顧艾滋病等病的歷史,歧視來自偏見,引來盲目避諱,對乙肝病毒認識的缺失甚至是錯誤導致法律歧視。

    公益廣告的“盲點”

    “乙肝病毒是不是可以通過吃飯傳染?”採訪中,很多人提出類似猜測。當被告知吃飯不傳染時,很多人短暫沉默。有的人笑著表示,並不清楚乙肝的傳染途徑。

    “我沒看到過一張介紹應該怎樣和乙肝攜帶者相處的公益廣告。”在上海同濟大學工作的趙思佳這樣表述她對乙肝宣傳的印象。在她生活的上海高校區,電梯裏、街道上、小區公示牌都曾見過艾滋病的宣傳科普,乙肝的廣告在我記憶裏沒見過。

    解放軍總醫院消化道科方平醫生介紹,乙肝病毒是可以避免傳染的病毒,傳染途徑包括血液、性生活等三種途徑,並不通過消化系統傳播。對乙肝病毒傳染的關鍵是避免高危感染,比如,文眉、打耳孔、輸血。方平醫生強調:注射一支幾塊錢的乙肝疫苗將終身免疫乙肝病毒。

    廣州公益律師朱茶林認為,醫學衛生部門都確認乙肝不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傳染,而乙肝病原攜帶者具有和他人相同的勞動能力,但多數的用人單位根據體檢結果單方面拒絕與這些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是違反勞動合同,這種做法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不得歧視病原攜帶者的規定。

    由於缺乏正確引導,防治乙肝的健康教育遠遠落後於艾滋病的防治宣傳:很難看到公益廣告,中小學生教科書中沒有介紹,乙肝治療虛假廣告氾濫……

    專家建議成立乙肝協會

    2008年之前,反乙肝歧視的訴訟案是很少的,從2003年到2007年,有記錄可查的訴訟案平均每年只有四五起。“這一狀況在《就業促進法》出臺前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陸軍説,“從2007年8月《就業促進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到現在,僅僅我們肝膽相照論壇協助的反乙肝歧視訴訟案就接近20起,越來越多的乙肝攜帶者採取了依法反歧視維權的做法。”陸軍分析,立法巨大作用不容忽視,《就業促進法》規定了對乙肝攜帶者就業權的保護,使得眾多的乙肝攜帶者受到了鼓舞。“如果有關部門能加大普及乙肝防治知識,人們就不會對乙肝傳染有錯誤認識了。”陸軍期待。

    姜明安教授建議,國家可以考慮成立乙肝協會,艾滋病協會、糖尿病協會、殘疾人聯合會都設立了,出了問題找協會。民間機構力量有限,如官方組織管理這個群體,乙肝攜帶者權益保障將上升一個臺階。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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