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春受審(資料圖)
重慶晚報4月24報道 有“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之稱的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貪腐案,昨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曾錦春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涉嫌受賄金額總計3152.25萬元,另有960.75萬元財産來歷不明。
由於情節複雜,涉案金額巨大,此案預計庭審三天。
2個小時才讀完起訴書
曾錦春在郴州有“曾礦長”之稱,獨攬全市採礦權審批,同時是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的組長。這一身份成為其收受(索要)賄賂的重要條件。
檢方指控,曾錦春除了插手工程和非法拘禁,還“獨創”出利用職權進行“雙規”和“掛牌保護”的斂財術。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錦春被湖南省紀委實施控制,當日,郴州民眾萬人空巷上街燃放煙花以示慶祝,成為全國關注焦點。
經查,曾錦春個人及家庭目前擁有的財産折合人民幣共計6009.45萬元,自1995年以來個人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幣共計796.31萬元,曾錦春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産和開支折合人民幣共計6805.76萬元。
由於曾錦春被控受賄的事實數量較多,整個起訴書將近三萬字,公訴人用了2個小時,才讀完了厚厚的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