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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專家:《勞動合同法》有利於調整利益格局

 

CCTV.com  2008年04月06日 0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07年12月30日,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裏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讀物。《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將對勞動者傾斜保護,加重企業違法成本;呈現出“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付兩倍工資 ”、“被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申請支付令”等亮點。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中國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張車偉

  當下一些企業視《勞動合同法》為洪水猛獸,千方百計規避,一些做法讓人懷疑這些企業是否還有起碼的社會良知,更不用説企業所應擔負的社會責任了!也有些人批評《勞動合同法》矯枉過正、對勞動者保護過頭,認為這部法律會嚴重損害中國經濟增長的基礎。那麼,《勞動合同法》到底會對就業和經濟發展産生什麼影響呢?

  《勞動合同法》有利於調整利益格局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雖然保持了高速增長,但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勞動者報酬佔國民收入的比重不斷降低。造成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於勞動者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從勞動力市場中去尋找。

  從勞動力市場角度來看,我國過去一直面臨著所謂的無限勞動供給,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形勢決定了勞動者收入難以增長,勞動者工資增長缺乏客觀基礎。同時,我國過去一直處於由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轉軌的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制度和法律缺失,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國勞動供求關係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勞動力需求增長強勁,經濟增長的就業效應不斷增強,沿海地區和部分行業連續多年出現勞動力短缺,勞動力正從無限供給走向有限剩餘,這就為實施《勞動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條件和客觀基礎,《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可以説恰逢其時,符合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

  同時,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合同法》也具有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它的實施將會有助於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場失敗,有利於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勞動合同法》不會損害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是保持經濟活力和競爭力的重要保證。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因為過度保護勞動者,造成勞動力市場僵化、失業率攀升、勞動參與率下降和經濟競爭力下降等嚴重問題。改革勞動力市場已經成為這些國家重振經濟的重要戰略選擇,例如歐盟的《裏斯本戰略》和德國的《哈茲改革法案》等都是這樣的改革。

  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化打破了計劃體制的“鐵飯碗”,實現了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保證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確,我國勞動力市場因改革不徹底仍存在著對部分人群的過度保護問題,但與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更主要的問題是缺乏勞動力市場保護。歐洲國家的改革是希望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我國的改革方向則需要在保持靈活的前提下增強安全性,這就需要為勞動者提供基本保護。

  勞動者與僱主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對勞動者的最基本保護,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核心內容。《勞動合同法》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鼓勵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使用,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於“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沒有本質區別,它僅僅意味著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不確定,不意味著不能解除,實際上,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與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本質不同,因此,《勞動合同法》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力市場僵化和“養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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