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規定企業招工體檢時不得進行乙肝檢查
新華網杭州4月4日電(記者汪林義、張樂)杭州市衛生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為用人單位進行招工體檢時,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有明確規定的外,不得為招工應聘者進行乙肝病毒血清檢查。
杭州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與人們的一般接觸是不會傳染的。但很多用工單位在招工時,對乙肝病毒攜帶者依然持歧視性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乙肝病毒攜帶者公平就業。
為此,杭州市衛生局日前發出《關於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抓緊清理招工“體檢套餐”,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有明確規定的外,不得將乙肝表面抗原檢查作為用人單位招工、用工體檢的常規項目,不得接受用人單位委託在招工、用工體檢中進行乙肝病毒血清檢查。此外,在平時的體檢工作中,醫務人員也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
據統計,目前我國約有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僅3000萬人。為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公平就業的權利,今年1月施行的《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