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萬雲是因工死亡的認定,並沒有得到藍領公司的認同
倉庫值班員吳萬雲被熟人騙出去殺死,公司的貨物也被洗劫一空,吳的死被渝中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因工死亡。重慶藍領電器公司不服,告上渝中區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區勞保局的認定。
2005年11月30日晚9時許,藍領公司的倉庫值班員吳萬雲正在公司裏值夜班。此時,他接到以前曾在公司工作過的王鑫的電話:“萬雲,出來我還錢給你。”
吳萬雲隨後來到長濱路上王鑫所租的長安車內。等待他的是一個圈套:王鑫以及三名同夥(均判刑)一起將吳萬雲勒死。事後,幾人取下吳萬雲身上的鑰匙,進入倉庫搶走人民幣現金9000元、港元330元以及價值53000余元的貨物。幾人還駕車將吳萬雲的屍體用汽油焚燒後掩埋。
案發後,四名歹徒相繼落網,並被法院判處死刑到有期徒刑不等。
事後,死者的妻子認為吳萬雲守倉庫上班時間遇害,應屬因工死亡。遂向渝中區勞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去年10月25日,區勞保局作出認定書,確認吳萬雲死亡性質應屬於工亡。
公司:非工作地點遇害
藍領公司不服“因工死亡”認定,申請行政復議,他們認為,認定工傷有三大必不可少的要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可是,吳萬雲死亡地點是在車上而非公司,死亡原因是被歹徒王鑫以還錢名義騙出,都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
但今年2月20日,渝中區人民政府復議後仍維持了區勞保局的認定。
藍領公司還是不服,將渝中區勞保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
區勞保局:他因管貨而遇害
昨日,區勞保局代理人認為,吳萬雲是公司庫管員,刑事判決書已作認定。雖然他被騙出了工作地點後才遇害,但他的死與工作職責有密不可分的聯絡。吳的被殺是因他阻礙了四歹徒實施搶劫公司貨物,應認定為工亡。
因雙方不接受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黃建純律師稱,在本案中吳萬雲在工作時間和因工作原因傷害而死亡比較確定,但“工作場所”這一點的界定還有一定自由裁量的餘地。本報記者 胡曉
工傷認定
程序和時效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1年,超過1年後,勞動部門不予受理。
-凡因工傷待遇引起的爭議或糾紛,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