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2月29日電(記者 方列)2月29日下午,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殺害浙江上虞武警邊防戰士詹忠義的被告人路祖喜作出一審宣判,路祖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被告人任敏勤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11日晚,上虞市蓋北邊防派出所邊防武警戰士詹忠義等三人在出警時發現被告人任敏勤存在拉客賣淫之嫌疑,即表明身份,要求任敏勤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任敏勤的同居男友被告人路祖喜聞訊趕至,明知是警方正在執行公務的情況下,仍對詹忠義進行阻撓和推打,並拔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詹忠義的上腹部猛刺一刀。隨後被告人路祖喜和任敏勤即逃往外地。詹忠義因開放性心臟、肝臟損傷大出血休克,經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
被告人任敏勤明知被告人路祖喜犯有嚴重罪行,仍提供資金資助並與其一同外逃。二被告人外逃至廣東省從化市,任敏勤借用他人身份證幫助路祖喜在廣東省從化市居住和務工。2007年9月19日和20日,被告人路祖喜、任敏勤分別在廣東省從化市緯宏紡織有限公司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路祖喜為幫助女友任敏勤逃避武警邊防派出所的調查,竟持刀刺死正在執行公務的邊防武警戰士詹忠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任敏勤明知被告人路祖喜殺害了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務人員,仍為路祖喜逃匿提供資金及幫助其藏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且情節嚴重。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