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經商的陳先生在銀行辦了一張金穗借記卡,平時也不常用,可去年9月偶爾去查詢時竟發現卡內存款無故少了2萬餘元,去銀行核實,陳先生被告知這些錢是在網上被消費的。陳先生覺得自己根本就沒消費過這筆錢,故要求銀行支付該2萬餘元,銀行堅持稱是陳先生因各種原因導致該筆錢被消費,因此拒絕支付。為此,陳先生只得把銀行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該起儲蓄合同糾紛案。
據原告陳先生訴稱,2003年12月,其在被告中國農業銀行杭州某支行處辦理了一張金穗通寶卡,與被告建立了儲蓄合同關係。2007年9月13日,原告發現銀行卡儲蓄帳戶的存款少了2萬多元,銀行告知其該些存款是在網上被消費的。
當時,陳先生向銀行提出,自己沒有在網上消費這些存款,並要求銀行支付上述2萬餘元的儲蓄款。對此,銀行認為只要其系統自動確認消費,一定是陳先生自己消費或是陳委託他人消費,或是陳自己把金穗通寶卡密碼洩露而被他人消費,或是原告密碼過於簡單而被他人盜用。基於這種種理由,銀行拒絕向陳先生支付該2萬餘元儲蓄款。
對此,陳先生認為,他自己沒有消費,也沒有委託他人消費,更沒有把金穗通寶卡密碼有意無意地洩露而被他人消費上述2萬餘元的儲蓄款。如是在網上被他人盜取密碼而消費,也是銀行的責任。因為他在與銀行簽訂儲蓄卡協議時,並沒有授權或約定可在其本人不親自到場的情況下開通任何網上銀行或網上電子支付等業務。並且銀行的電子支付存在很大的漏洞,他已停止95599起頭的金穗通寶卡電子支付業務。
為此,陳先生要求銀行歸還其儲蓄款本金22166.92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共計23064.67元。
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該案。
責編:馮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