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的“銀行ATM機惡意取款案”22號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仍然以盜竊罪對被告人許霆提起公訴。到下午一點零五分,法庭審理工作基本結束,合議庭將在合議之後擇日宣判。
在上午的庭審中,在法庭上控辯雙方的焦點有兩處:一是許霆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認為許霆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且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情節,已經構成盜竊罪。但辯護人認為,許霆的行為更符合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的特徵,應該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另外一個焦點是,雙方對銀行出具的證據的真實性存在爭議,辯護人認為,既然系統已經出錯那麼ATM機系統的所顯示的清單應該不具有真實性,所以對銀行證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公訴機關認為,銀行機器出錯並不構成違反規則,意思是銀行這種錯沒有違反法律,而銀行出具的證明數額與證人證言相符。
許霆在法庭上也為自己辯護,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但是不承認是故意的,而且沒有破壞銀行設備,他還表示父母將兌現諾言,把錢還給銀行。
2006年4月21日,從山西到廣州市打工的許霆利用銀行ATM機系統錯誤先後一百多次取款共17.5萬元,一年後在陜西落網。2007年11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判決公開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責編:趙德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