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鄭州2月19日消息(記者任磊萍 實習記者胡曉輝)昨日,河南省首次出臺的《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規定,全省醫保定點零售藥店500米內只能設一家,附近要有適量的參保人群分佈。
市級定點藥店面積應在100平方米以上,藥店要配備有執業藥師(中藥師)、從業藥師(中藥師)執業資格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駐店藥師。從事藥品經營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後持證上崗。
此外,定點藥店還要具備及時供應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能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用藥的諮詢服務。
鄭州市民張先生平時總有個頭疼腦熱的,想刷卡買藥還得跑到離家很遠的省人民醫院門前的藥店去。而在省人民醫院門前,挂著“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招牌的就有七八家。張先生無奈的説,一個大醫院門前開這麼多藥店,我們居民區的附近卻一個都沒有。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保處申主任介紹,今後,再申請醫保定點的零售藥店,地理位置要設置合理,附近有適量的參保人群分佈,原則上周圍500米內沒有其他定點藥店,對參保人員較多、購藥需求較大的區域,可適當增加定點數量。
與此同時,勞動部門還將根據零售藥店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符合條件的頒發《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書》,發給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並向社會公佈並進行日常監督。對違規定點零售藥店,勞動部門和經辦機構可視情況分別給予取消定點資格、責令限期改正、解除協議、不予支付相關費用、暫停結算、扣減質量保證金等處理。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