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買到比周邊商品房實際價格便宜30%左右的限價房?這個大家一直強烈關注的問題今天終於有了答案。上午,市建委在北京建設網上公示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印發2008年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産準入標準的通知》規定,3人及以下家庭購買標準定在年收入8.8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57萬元及以下。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5年後可上市,但需交納35%收益金。據了解,此次公示時間為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2月29日。
供應對象
本市中等收入家庭
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徵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戶籍、收入、住房和資産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及家庭總資産凈值須符合規定的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目前的標準見附表。另外,遠郊區縣家庭申購條件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